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设备拆线搬运安装招标公告

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设备拆线搬运安装招标公告

标题: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设备拆线、搬运、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GZ2016-001

1.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设备拆线、搬运、安装项目,由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改造,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改造规模:

2.1.1 4号楼改造规模:

有21台报废的机床、2个电焊机需搬到室外,4号楼的南侧。

数控维修实验室2台数控车床位置变更。

2台焊接机器人、包括底板和一个大平台从焊接基地搬运到走廊。

8台数控车床位置变更。

三坐标位置变更及安装。

6台焊接机器人拆除,位置变更后重新安装。

2.1.2 6号楼改造规模:
6号楼设备搬迁项目

序号
搬迁工作内容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1
汽车输送线实验装置
2m*1m*1.8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3

2
设备操作平台
1.2m*0.6m*0.8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11

3
电工技术试验装置
1.8m*0.8m*1.8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34

4
电子产品工艺实训台
1.5m*1.2m*1.8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20

5
工具箱
1m*0.5m*1.8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12

6
设备料架
1.5m*0.6m*1.8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9

7
台钻
0.6m*0.3m*1.2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1

8
冲击试验台
1m*1m*2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1

9
电子万能机
1m*1m*1.5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2

10
冲压机
3.5m*1.2m*1.8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1

11
小车床
2m*1m*1.2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1

2.1.3 7号楼改造规模:

7号楼设备搬迁项目

序号
搬迁工作内容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1
汽车发动机
0.8m*0.8m*0.8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30

2
料箱
1.5m*1.5m*1.2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22

3
液压运输器
1m(长)*0.5m(宽) 室内运距200m内

1

4
发电机
0.8m*0.8m*0.8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1

5
料架
2m*1m*1.8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8

6
平台
2m*1m*1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2

7
试验设备
3m*1m*2m(高) 室内运距200m内

1

2.1.4 拆装7号楼汽车学院1、3层多媒体教室电源线、音频、视频线等49个,装机电学院1、2 层多媒体教室电源线、音频、视频线等。拆装汽车系319微机室刨沟、下线槽、布线。

2.1.5 装机械学院、电气学院1、2层33个教室实验设备配线(电源管穿线、实验设备之间线槽固定及布线、插座安装等)。

2.2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施工图纸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内;

2.4 工期要求:中标后30日内完成施工,如遇雨天、雾天等影响空气湿度大于65%,可顺延工期;

2.5 技术质量要求:

2.5.1设备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设备的连线及零部件。

2.5.2搬运的过程中不能使设备受损及零部件丢失。

2.5.3设备安装要求恢复原使用状态,保证工期,不能耽误教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财务要求:近两年(2012年、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亏损;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

3.6 外省投标人应按吉建管【2011】32号文件要求,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4.投标报名

4.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者,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资产管理部索取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9:30前,直接送达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楼415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付款方式

6.1 本项目最终价格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正式合同生效后,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所有标的物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审定确认后中标人按审定价格开具全额的正规发票(如出现任何违规的发票,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全部工程款),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90%的货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时,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人: 潘老师 刘老师

办公电话: ******** ********

手 机: 138*****991 139*****073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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