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草湖农场公益性墓地改造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师市财购〔2023〕7号

芳草湖农场公益性墓地改造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师市财购〔2023〕7号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 诉 人:四川新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平君

公 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西街2号1栋2单元9层917号

联 系 电 话:139*****988

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栗风莉

单 位 地 址:第六师芳草湖农场

联 系 电 话:0994-*******

被投诉人2: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娟 董燕春 向蔺

单 位 地 址:新疆五家渠市人民南路阳光康居二期北大门物业用楼

联 系 电 话:0994-*******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公益性墓地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JQFZ-2023-80

是否发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是

公告时间:2023年9月15日

是否发布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是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7日

四、质疑投诉过程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2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年10月16日予以受理。本机关受理后,于2023年10月23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提交书面答复。我局依法调取了项目招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材料。现已审理终结。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公益性墓地改造建设项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未量化。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答复: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是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的,评审因素已经量化到相应区间,且设定不同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适应”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符合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2:评审办法中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这三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属于财政部令第87号要求评审因素的设定中的评审因素;这三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违背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答复:1.本项目为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公益性墓地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属性为工程建设项目,四川新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引用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不适用于本项目。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三体系认证”)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通过三体系认证能够确保供应商服务质量更好的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且三体系认证证书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其申请条件也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业绩规模作出限制,满足该资格许可或认证证书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具有市场竞争性,此项规定仅作为本项目的加分条件,不属于对供应商作出的不合理条件。3.由于当前证书扫描或复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为了避免供应商造假,所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又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开评标现场管理严格,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使用的通讯工具、连接网络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且评标室内电脑为保障网络安全,一般不允许连接评标系统外的其他网页,在开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不确定能否通过互联网查询到相关体系认证信息,因此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并未违反财库〔2019〕38号文的规定。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不受理我单位质疑。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之规定,系统显示四川新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09-18 11:05:54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此时点应当作为其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开始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其提出质疑的法定期限应当截止到2023年9月27日,四川新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为收到采购文件后的第9个工作日)提出的质疑已超出法定期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1〕26号)规定,我方不予受理。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调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公益性墓地改造建设项目为工程项目,需要投标供应商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提供施工方案、进度措施、材料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保障、资源投入、技术难点解决方案,以此衡量投标单位实施该采购项目的能力及水平,且对评审指标均不少于3个等次进行细化、量化,每个等次均设定了相应的分值。

综上,该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调查情况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属于工程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且87号令并未规定不能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2.首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三体系认证”)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其申请条件也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满足该认证证书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具有市场竞争性,此项规定仅作为本项目的评审因素,不属于对供应商作出的不合理条件。其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和ISO*****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体现了供应商的工程质量、环保和员工职业健康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践中,对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自我提升等方面有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建筑,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需求,进而确保供应商所投工程质量更好的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3.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查询截图属于在线方式提供,并未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提供截图有利于核查供应商提供证书的真实性,且能够排除评标时查询平台故障导致查询不到的情形,并未违背《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综上,该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调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提出。四川新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2023年9月15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0日为采购公告届满之日。四川新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提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未超出法定期限,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法受理。

综上,投诉事项3成立。

七、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标签: 改造建设 农场 墓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