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713号
联系人:王璐璐 电话:0951—
*******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
*****元/年
四、检测内容:
1、废水总排口:
月度监测:pH值、粪大肠菌群、悬浮物(不可滤残渣)、化学需氧量、氨氮。
季度监测:氰化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沙门氏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挥发酚、色度、pH值、粪大肠菌群、悬浮物(不可滤残渣)、化学需氧量、氨氮
2、污水处理设施周边:
季度监测:氯气、甲烷、氨、臭气浓度、硫化氢
3、在线设备比对:
月度检测:流量、PH值、氨氮、COD
备注:配合出具年度自行监测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且检测能力包含此次所需检测项目。
2.检测标准要求:
(1) 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
(2) 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 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 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等标准中的要求进行。
(5) 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等标准中的要求进行。
(6) 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495-2009)、《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等中的具体要求进行,根据监测项目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样品容器、保存方法并做好样品采集现场·记录和样品交接记录。按照规定要求每批样品采集不少于 10%的密码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用以样品采集和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
(7) 样品分析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实验室内空白样、平行样、加标样、质控样等措施。
(8) 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需经三级审核。
3.信誉要求 :
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4.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询价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12:0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密封),至宁夏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五楼招采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