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三合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村组经管的部分集体土地0.5313公顷,作为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范围内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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