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部拟征〔2023〕5号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部拟征〔2023〕5号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部拟征〔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因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沙塘镇古灵村、三合村集体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二期)项目
(二)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位置
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古灵村民委员会、三合村民委员会(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地红线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现状地类、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办函〔2023〕9号)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拟征地村(组)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
古灵村民委员会4组 | 农用地 | 0.0025 | 40.4955 | 75.9285 | 0.2911 |
古灵村民委员会6组 | 农用地 | 0.1141 | 40.4955 | 75.9285 | 13.2840 |
古灵村民委员会5组 | 农用地 | 0.0477 | 40.4955 | 75.9285 | 5.5534 |
三合村民委员会1组 | 农用地 | 0.0134 | 40.4955 | 75.9285 | 1.5601 |
三合村民委员会3组 | 农用地 | 0.0083 | 40.4955 | 75.9285 | 0.9663 |
三合村民委员会4组 | 农用地 | 0.0116 | 40.4955 | 75.9285 | 1.3505 |
三合村民委员会5组 | 农用地 | 0.0737 | 40.4955 | 75.9285 | 8.5804 |
建设用地 | 0.0061 | 16.1982 | 30.3714 | 0.2841 | |
三合村民委员会7组 | 农用地 | 0.0582 | 40.4955 | 75.9285 | 6.7759 |
建设用地 | 0.0207 | 16.1982 | 30.3714 | 0.9640 | |
三合村民委员会10组 | 农用地 | 0.0222 | 40.4955 | 75.9285 | 2.5846 |
建设用地 | 0.0441 | 16.1982 | 30.3714 | 2.0537 | |
三合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2730 | 40.4955 | 75.9285 | 31.7838 |
合计 | 0.6956 | / | / | 76.0319 |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拟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五、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
补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
清点工作,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请相互转告。
登记时间: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2日
复核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7日
登记地点: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联系人:沙塘镇—覃宝威 联系电话:0772-*******
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七、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张贴之日起30日内向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八、其他事项
(一)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及地类、面积等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已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参照协议书内容执行。
(三)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九、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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