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能源动力装备实训设备 招标公告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能源动力装备实训设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哈密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能源动力装备实训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TRD-2023-16
项目名称:哈密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能源动力装备实训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哈密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能源动力装备实训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设备包括空气纵掠平板局部换热系数测定仪、换热器综合实验台、综合传热性能实验台、气体定压比热测定仪、饱和蒸汽 P-T 关系实验仪、然对流时表面传热系数测定实验、手持式热电偶校验仿真仪、多功能流体力学实验装置、自循环动量方程实验仪、离心泵综合实验实训台、轴流式风机性能实验实训台、离心式风机性能实验台、热工仪表校验实验实训装置、点检仪、工业内窥镜、噪声检测仪、660MW 发电机组发电集控运维仿真培训系统、660MW机组火力发电厂动态演示装置、数控卧式车铣复合机床、数字自动化编程(教育部 ) 软件、加工中心四轴转台(数控分度头)、风电机组装调检修实训平台、风光互补发电实验实训系统、光伏直流式直驱制冷实训装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天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院
联系方式:0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泰瑞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1166号首府中央花苑(亚欧国际)二期商业楼25层2501
联系方式:177*****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凤
电 话:177*****735
标签: 公共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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