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中医医院(采购人)的慈利县中医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6-031,委托代理编号:XYZBCG-2016-00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中医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16-03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台)
| 预算(元)
|
品目一
| 眼底荧光造影仪
| 一
| 420,000.00
|
品目二
| 白内障超声乳化仪
| 一
| 450,000.00
|
品目三
| YAG激光治疗仪
| 一
| 180,000.00
|
眼底激光治疗仪
| 一
| 35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品目一
| 眼底荧光造影仪
| 附后
| 附后
|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
|
品目二
| 白内障超声乳化仪
| 附后
| 附后
|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
|
品目三
| YAG激光治疗仪
| 附后
| 附后
|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
|
眼底激光治疗仪
| 附后
| 附后
|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或代理或经销资格;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相应的经营或生产范围)。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01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指定地址: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中路060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慈利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尹建华
电话:
159*****398地址: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西街
采购代理机构:张家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纯意
电话:
****-*******、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星座0558室
2016年01月15日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货范围及时间要求:
供货范围:本次招标的设备及相关配套服务。
供货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内
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投设备的正常安装、调试和运行的整套附件、配套件和材料及其详细清单;
2.2提供质保期内所必需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详细清单及最低成交价格。
2.3提供随机维修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2.4所投设备如需配套耗材,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每种耗材的名称及最低成交单价。
3验收标准和方法:
3.1成交供应商免费负责设备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验收。若产品验收不能满足和达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不予认可。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有权提出退货。
4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4.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要求、数量、地点将货物运送到用户指定地点并负责免费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单位使用。设备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
4.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3技术服务:提供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4.4成交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其中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至少应有中文版本);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有不符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安装手册;
(3)操作手册;
(4)维修手册;
(5)设备相应的材料;
(6)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7)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8)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4.5培训要求:免费给用户培训,直到用户受训人员熟练掌握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培训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包含在报价中。
5售后服务的要求:
5.1免费质保期:不少于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并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5.2响应时间:2小时
5.3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5.4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维修申请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现场处理。有必须的零配件。
5.5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的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如属硬件故障原因且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卖方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买方设备的正常运行。在保修其内,同一故障连续维修三次无法解决的,应更换新机。各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5.6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上门免费保修及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
5.7质量保修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配件费和基本维护费用。
6、其它要求
6.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附件3:技术要求
品目一:眼底荧光造影仪技术要求
基本功能 | 彩色荧光眼底数码照相
|
视场角
| 50o、35o和20o
|
曝光强度调节
| 21档
|
照相放大倍数
| 35mm相机零屈光度;50°时1.84×,35°时2.45×,20°时4.28×
|
总观察倍数
| 50°时10×;35°时13.3×;20°时23.3×
|
配置直视目镜
| 通过目镜下可以直观观察到病人眼底实时情况,具有直视效果
|
患者屈光补偿范围
| 0—+A
| -10到+6D
-9到-23D
+5到23D
+22到41D(眼前节照相)
|
照明光圈
| 根据患者瞳孔大小有三档可调
|
荧光造影
|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