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朝冉竞磋(货物)2023-066号

二、项目名称:西宁市沈那中学护眼灯更换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兴胜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0号7幢 361室

法定代表人:贾淑军 邮编:******

授权代表:刘发春 联系方式:180*****612

被投诉人1: 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大街 57 号2号楼 17层1171 室

邮编:******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

被投诉人2:西宁市沈那中学

地址:西宁市小桥大街 54 号

邮编:******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971-*******

2023年10月20日,青海兴胜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西宁市沈那中学护眼灯更换项目”(青海朝冉竞磋(货物)2023-066号)采购项目参数不满,向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收到质疑后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3年10月25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1:LED 教室灯、LED 黑板灯灯具材质、尺寸、使用材料的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投诉事项 2:LED 教室灯和黑板灯的光束角参数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投诉事项3:要求 LED 教室灯需上、 下出光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投诉事项 4: LED 黑板灯色品坐标的漂移设置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投诉事项 5:LED 教室灯 丫角平均亮度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投诉事项 6:LED 教室灯声级检测结果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投诉事项7:“可见光杀菌功能〞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投诉事项8:“灯具结温≤35°C” 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投诉事项9:“★10、为保证产品的使用安全性, LED 黑板灯需符合GB/T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 16 部分:试验火焰 50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中 V-0 级的要求。” 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五、调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经查阅投诉函相关资料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参数并未对LED灯相关材质做具体要求,相关尺寸是根据实际安装条件所做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市场调研,能满足技术参数的生产厂家大于三家(沈阳行知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视力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有限公司等),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倾向性,故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市场调研,能满足技术参数的生产厂家大于三家(沈阳行知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视力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有限公司等),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倾向性,故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经市场调研,色品坐标的漂移设置能满足的生产厂家大于三家(沈阳行知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视力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有限公司等),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倾向性,故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经市场调研,能满足LED 教室灯 γ角平均亮度设置的生产厂家大于三家(沈阳行知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视力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有限公司等),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倾向性,故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6:经市场调研,能满足LED 教室灯声级检测结果要求的生产厂家大于三家(沈阳行知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视力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有限公司等),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倾向性,故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7:经市场调研,能满足“可见光杀菌功能”要求的生产厂家大于三家(沈阳行知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视力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有限公司等),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倾向性,故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8:经市场调研,能满足“灯具结温≤35°C”要求的生产厂家大于三家(沈阳行知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视力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有限公司等),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倾向性,故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9:经市场调研,能满足“★10、为保证产品的使用安全性, LED 黑板灯需符合GB/T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 16 部分:试验火焰 50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中 V-0 级的要求。”的生产厂家大于三家(沈阳行知光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视力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有限公司等),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倾向性,故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青海兴胜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宁市人民政府或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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