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福新区B区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双福新区B区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西临祥福大道,北临创业路,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已建厂房*****.44平方米,新建厂房约*****平方米,扩建厂房约3400平方米。厂房以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目标,应用于航天航空工业领域,属于重要的生产厂房,配套建设厂区内部道路、消防、管网及厂房装饰装修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的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绿化养护期的养护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4.1.设计部分:按照现行设计、施工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绿化养护阶段的全部工作,并配合和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施工图预算编审等。在招标人完成的现有资料基础上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涉及该项目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等所有内容均需招标人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合格施工图。
2.4.2.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苗木采购、运输、保管等工作。
2.4.3.施工部分:完成设计范围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新建厂房及扩建厂房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装饰、通风等,以及已建建筑的装饰改造,厂区平场土石方、室外环境、综合管网、道路、照明等,配电室及外线通电等内容,不包括厂房一精装修、所有厂房的生产制造设备);审定的施工图、工程变更及招标人书面指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4.4.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发包人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绿化养护等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
2.4.5.如出现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违法转包的,一经发现,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两次以上仍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减少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索赔。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不含施工图审查期);
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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