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官路大东段路灯项目采购公告
东官路大东段路灯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大东村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东官路大东段路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三家供应商前来参加,分别为:龙岩市云在沃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市众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中瑞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东官路大东段路灯项目
2.项目编号:ZRJ[2023]-采招036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东官路大东段路灯项目 | 1项 | ******.00元 | 9000.00元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1)经工商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等合法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投标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响应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4.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4.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4.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4.1.1)(4.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5.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5.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5.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的书面声明。
9)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6.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直接到福建中瑞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中瑞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需带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采购文件售价:100元/本,本文件售后不退。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15日15:00 (北京时间),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艾力艾国际中心3号楼
11.谈判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15日15:00(北京时间),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艾力艾国际中心3号楼912室
12.采购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大东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685
13.代理机构:福建中瑞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龙桥街道福兴路981号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4-*******
标签: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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