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意外死亡≥10万元
意外伤残:意外伤残基础比例按照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作为基础比例。(意外伤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一级伤残,给付比例=100%;二级伤残,给付比例≥75%;
三级伤残,给付比例≥50%;四级伤残,给付比例≥30%;
五级伤残,给付比例≥20%;六级伤残,给付比例≥15%;
七级伤残,给付比例≥10%;八级伤残,给付比例≥7%;
九级伤残,给付比例≥5%;十级伤残,给付比例≥3%;)
疾病死亡≥5万元(因疾病身故即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1万元(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90%)
重大疾病≥5万元
(重大疾病范围: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特定年龄双耳失聪、特定年龄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植物人状态、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严重冠心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非阿尔兹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胰腺移植、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溶血性链球菌性坏疽、克-雅氏病、丝虫病所致象皮肿。)经三甲以上医院(含三甲医院)明确诊断患以上疾病即给付保险金;
2、对本项目参保的所有民警都不设疾病和大病观察期、都以标准体承保,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承诺函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保险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对本项目开通专项绿色通道,设专人专岗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上门服务,设定理赔专线,赔付时效不得超过24小时。提供包含以上内容方案,加盖公章、法人签字,不提供或提供方案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4、对于以上疾病或伤残,本年赔付与往年无关,本年内符合条件应以标准体理赔。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承诺函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5、不能按时赔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付甲方全部合同款及甲方损失。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承诺函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6、为保证被投保人权利,赔付及时,要求供应商在本区域内设服务网点,所有赔付服务不得委托第三方。承载满足整体人数服务要求。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承诺函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