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鹤岗市公安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80*****202********
项目名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保险责任:
意外死亡≥10万元
意外伤残:意外伤残基础比例按照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作为基础比例。(意外伤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一级伤残,给付比例=100%;二级伤残,给付比例≥75%;
三级伤残,给付比例≥50%;四级伤残,给付比例≥30%;
五级伤残,给付比例≥20%;六级伤残,给付比例≥15%;
七级伤残,给付比例≥10%;八级伤残,给付比例≥7%;
九级伤残,给付比例≥5%;十级伤残,给付比例≥3%;)
疾病死亡≥5万元(因疾病身故即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1万元(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90%)
重大疾病≥5万元
(重大疾病范围: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特定年龄双耳失聪、特定年龄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植物人状态、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严重冠心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非阿尔兹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胰腺移植、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溶血性链球菌性坏疽、克-雅氏病、丝虫病所致象皮肿。)经三甲以上医院(含三甲医院)明确诊断患以上疾病即给付保险金;
2、对本项目参保的所有民警都不设疾病和大病观察期、都以标准体承保,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承诺函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保险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对本项目开通专项绿色通道,设专人专岗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上门服务,设定理赔专线,赔付时效不得超过24小时。提供包含以上内容方案,加盖公章、法人签字,不提供或提供方案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4、对于以上疾病或伤残,本年赔付与往年无关,本年内符合条件应以标准体理赔。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承诺函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5、不能按时赔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付甲方全部合同款及甲方损失。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承诺函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6、为保证被投保人权利,赔付及时,要求供应商在本区域内设服务网点,所有赔付服务不得委托第三方。承载满足整体人数服务要求。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承诺函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5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09 17:13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14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公安局
联系人: 任建华
联系电话: 186*****051
联系座机: 0468-*******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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