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展厅设计制作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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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W03-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展厅设计制作及安装,招标人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展厅设计制作及安装。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招标范围:完成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展厅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具体详见需求清单。
2.4服务期: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30日。
2.5项目地点:长春市宽城区物华路779号。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7服务标准:合格。
2.8招标控制价:*******.00元(不含税,税率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采取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1-********)进行确认。注:邮件请注明单位名称及所报项目名称。
(1)企业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
(4)“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从东门进入)第四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物华路779号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万科翡翠学院61栋101室
联系人:王春雨
电话:0431-********、18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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