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记录仪场内外询价
项目编号: DZJJ
231*****459220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报价截止时间:2023-11-10 13:48:00
项目预算(元):
*****.00
联系人:郭晓棠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22号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网点: 当地售后服务网点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12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商品分类产品名称参考品牌参考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产地要求现货要求原装正品要求技术指标
1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中信安、威盾、兴盾、警翼、金安、锐盾等
DSJ-NA(128G)
台15中国 是 是
一、执法记录仪:数量:15台、参数:"1、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85×60×35mm,设备重量≤165克,存储≥32G;2、▲记录的视频在1920×1080、1280×720分辨率下,几何失真均≤8%;3、▲摄像头水平视场角在所有分辨率下≥123°;4、应能在标称最大分辨率下预录触发前≥10s的视音频信息;5、具有定时拍照和延时拍照功能,可通过管理软件设置间隔时间;6、最大拍照分辨率≥8512×4800,在此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1100线;7、▲在视频分辨率为2560×1440,帧率为30帧/s ,视频分辨力≥1000线;8、样机输出图像的中心水平分辨力下降到标称亮度条件下分辨力的70%时,目标景物上的亮度≤3.5lx;9、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3s;10、▲外壳防护等级≥IP68;11、有效拍摄距离≥3m;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12、▲采用内置不可更换电池供电,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0h;13、裸机跌落高度2000mm,水泥地面,任意6个面各跌落5次,共30次,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14、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400cd/㎡;15、低温试验:温度(-30±3)℃,可持续时间≥6h;16、具有H.265编码方式;17、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开启后可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并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18、▲录像状态下,可通过一次按键实现1440P、1296P、1080P、720P、480P五种分辨率之间的切换;19、具有开启/紧急摄录功能;20、电池充电时间≤3h。 备注:1、带▲标识的条款为该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需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2、投标企业必须保证所投设备能与采购单位采集站无缝对接,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在2日内携带设备样机到采购单位进行平台对接,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方现有平台无法对接或兼容,则视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出具制造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商品授权书。二、停车牌:数量:15个、参数:"1、停车标意牌应由反光标志、警标灯、手柄、可充电电池、照明灯、警哨组成;2、外观:停车标意牌应无起皱、裂纹、变形、划伤、毛刺和缝隙等缺陷,边角过渡圆滑,紧固部件无松动,警标灯开关控制应灵活可靠;3、发光强度:≥15cd;4、闪烁频率:1Hz∽3Hz之间;5、工作时间:警示灯≥8小时,手电筒≥2小时;6、声强检测:≥100dB;7、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3;8、环境适应性:在-20℃至60℃环境中4小后,应能正常工作。"三、强光手电:数量:15个、参数:"1、强光手电头部左边应配有高硬度合金安全锤、头部右边应配有割刀器、头部背面应配有强磁,主开关的背面应有国际通用USB充电接口,为内置蓄电池充电,同时手电具有标准的USB输出功能,外出时可为手机等数码设备充电;2、▲强光手电内置≥2200MAh
*****电池,同时应配有单晶硅太阳能板,可为内置电池充电,前灯强光照明时间≥2小时;3、▲强光手电前灯照度不低于600流明,色温7000~8000K、侧面白光不低于200流明,色温8000~9000K,红光波长620nm~625nm;4、照明距离:≥350m;5、质量:≤300g。备注:1、带▲标识的条款为该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需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场内外比价规则:
1.所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皆可参与场内外比价。
2.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3.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成本价格和同期任一大型电商平台(京东、苏宁、国美)自营的在售同款商品价格,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供应商报价应提供商品价格证明,有以下两种方式(非必填):
①报价供应商应提供同期 1家以上大型电商平台(京东、苏宁、国美)自营的在售同款商品的参考链接、参考价格。
②可提供厂商官网同期同款商品链接或过去一年的历史合同、发票作为参考。
以上两种方式均要求报价(供货价)应不高于链接或合同中的参考价。
4.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 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5.如成交供应商超过72小时未确认订单,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人可选择废标或选择其他报价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电子卖场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自动对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比价结果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