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fz-202*****093517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

目录

采购文件............................................................................................................................ 1

技术服务合同.................................................................................................................... 9


第一章采购公告

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

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

1、采购邀请条件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邀请。该项目已具备采购邀请条件,现对本项目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邀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

2.2 项目地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2.3 邀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

2.4 工期: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完成,实际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根据国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工作,符合验收及评价的规定、规范、标准并依据施工图审核规程审核施工图及依据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告编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技术和人员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咨询资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

5、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不接受公证件。

6、采购文件领取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请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止。

2)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首次参与者,需提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 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 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 将 APP 后,申请 CA 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 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 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2,服务时间:工作日 8:30-17:00)。

7、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前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

(2)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0 时(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8、开标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景经理

电 话:182*****788

地 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9日
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fz-202*****093517

3

采购内容:鲁新煤矿开展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4

项目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5

项目期限:15天

6

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咨询资质。

7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

采购有效期:20个日历日

9

响应文件的数目:1份。

1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方式:见采购公告。

11

采购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12

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lxmkjd@163.com

13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4

最高响应限价:32万元(含税率6%)

1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备注: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采购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加*及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采购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报价格式

一、初步评审 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 2.使用最低价法:价格修正后价格最低的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3.合同类型,合同选用固定总价合同。 二、报价单

序号

服务内容

项目

频次

金额

备注

1

2

3

4

合计

备注: ①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②付款方式 ③其它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

委 托 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 托 人:

签订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人: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目标、内容、方式

1. 服务的目标: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2. 服务的内容:鲁新煤矿开展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3. 服务方式:根据国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工作,符合验收及评价的规定、规范、标准并依据施工图审核规程审核施工图及依据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告编制。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在合同生效后七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设计编制所需要技术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 提供工作条件:

按验收标准和方法要求,配合乙方完成项目的设计和编制,积极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完成方案的评审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乙方事前与甲方进

行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进行协助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乙方企业驻地

(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

(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鲁新煤矿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含设备费、评审费、报告费、专家费、差旅费、人员工资、打印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为: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6% )。

各分项费用如下:

(1)

(2)

(3)

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

3.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

本合同费用采取分期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同金额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挂账后1个月内甲方根据已开具发票金额付款。

具体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生效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费用的30%,计:¥ 元(人民币大写: );编制完成后,甲方支付本项费用的70%,计¥ 元(人民币大写: )

4.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甲方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评审;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甲方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评审;

第七条 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属为: 甲方

2.甲方利用乙方技术服务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不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乙 方所有。

4. 收益的分成办法:按照成果归属约定分成

第八条 设备归属

利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 甲 方所有。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含创意、设计、图形、文字等)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宣传作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项目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图片等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甲方为广告宣传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制作,不出现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肖像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一条 技术风险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2.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确认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项目服务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双方约定:甲方承担 50 %;乙方承担 50 %。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 30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景鹏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在文件编制过程中对相关技术数据及技术方案及时进行联络沟通,协调资料的收集,并及时交换双方意见,确保报告按期按质完成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7个工作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2.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处理办法:双方协商解决

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 7 日进行商谈。

4.其它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_ 7 _个工作日的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合同金额的 2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3.乙方泄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费用,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的违约金。甲方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视作违约金不再退还。

5.乙方逾期完成合同所规定项目,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超过 6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甲方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无故中止、解除合同或乙方受委托项目因乙方的原因未通过评审,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费用,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七条 术语解释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 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八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6 份,双方各执3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1 /

2 /

3 /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鲁新煤矿开展农乃庙煤炭物流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2、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工作,符合验收及评价的规定、规范、标准并依据施工图审核规程审核施工图及依据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告编制。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甲方的相关人员要给予配合。

二、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服务周期:15天

2、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完成。

3、质量要求:根据国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工作,符合验收及评价的规定、规范、标准并依据施工图审核规程审核施工图及依据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告编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法人资格: 2.企业资质: 3.企业信誉: 4.企业业绩:

标签: 招标控制价编 铁路专用线 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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