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灯塔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灯塔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灯塔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灯塔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灯塔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辽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09日 14:5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357号)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357号)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227 | ||
采购单位 | 灯塔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灯塔市光明南路南侧、第二高级中学西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主任185*****6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35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419-******* |
项目概况
灯塔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35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SCGPT********ZB001
项目名称:灯塔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灯塔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NJSCGPT********ZB001
包 号: 001
★1、中标银行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2、根据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和电子拨付指令拨付监管资金,并将拨付结果报监管部门备案。
★3、中标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4、及时将“监管账户”的收支情况反馈给监管部门。
★5、对“监管账户”内产生的不明入账款项,中标银行应核实资金来源,及时调整,确保资金的准确。
★6、中标银行应积极配合协调解决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的安装、维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7、中标银行的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能够满足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8、发放按揭贷款时,需将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不得截留贷款用于本机构存款。
★9、为对监管账户资金的实时掌握,保证账务的安全性,银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通过人工传递纸质信息,专用系统传输数据信息,网上银行自助查询,电话银行快捷查询等手段,全面满足信息反馈要求。同时还要配备专门对账人员,负责客户账户的对账工作,要采取上门对账、网银对账等形式,按日、旬、月、季、年等定期,也要安照业务实际,采取不定期对账,保障对账工作及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合同最多可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银监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357号)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35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灯塔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灯塔市光明南路南侧、第二高级中学西侧
联系方式: 刘主任18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357号
联系方式: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勇
电 话: 158*****227
标签: 商品房预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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