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正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 A 座 408 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3-11-20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HZB-2023-CS-*****EC
项目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无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视频监控设备 |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_标包1 | 批 |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001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
时间:2023年11月09日至 2023年11月16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正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 A 座 408 室)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500.00元
时间:2023-11-20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正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 A 座 408 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公告发布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网》。
2.本次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美术学院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凯森盛世一号A 座4层408室
联系方式: 029-******** 转 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倩倩、邓雨雨、卫钰
联系方式: 029-******** 转 802
陕西正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9日
标签: 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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