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一期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一期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1. 询比价条件

本项目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一期)已由赣州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康发改环资审字〔2023〕102号批准建设,根据城管局委托,赣州富春紫光环保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进行第二次询比价采购。

2. 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

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一期)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2.2 项目概况

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一期)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新建全长121.58公里的配套管网,建设横市镇高速出口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800t/d、配套管网3.7km,建设GIS信息系统;远期规模为10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10万吨/日再生水厂。本项目实施范围为一期。

本项目总投资*****.67万元,其中工程费*****.77万元。

项目内容详见附件《赣州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关于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3 项目地点

本项目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一期)及附属管网工程选址位于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石门坑。

2.4采购范围

负责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专家咨询论证及主管部门审查;

负责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提交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成果报告。

配合进行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并协调,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的合格。

2.5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响应须知”。

2.5 最高限价

本项目询比价最高限价10万元。

3. 采购要求

3.1 方案成果要求

(1)编制《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完成专家咨询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

(3)配合进行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并协调,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的合格。

3.2监测成果要求

(1)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3.2 质量要求

质量合格,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3.3 时间要求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最迟不晚于本项目建设工程开工前7天)完成专家咨询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及批复。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合格及财政审计通过之后。

3.4 其他要求

协助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鉴定书。

开展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4. 响应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本次询比价要求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水土保持合同或委托书签订的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或委托书、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承担过2个赣州市内水土保持方案咨询业务。

5.询比文件获取

本次采购公告在杭钢采购网站(https://ebid.hzsteel.com/)上发布。

6.响应保证金

本次询比价不设响应保证金。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6日 11时 00 分;递交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20楼 ;联系人: 倪女士 ;联系电话: 189*****568

7.2 响应文件以顺丰快递密封投递,以采购人签收快递包裹的时间为有效送达时间,响应人应充分预计快递方式邮寄的时限,承担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风险与责任。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评审及成交通知:

8.1采购人在收到响应文件后即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候选成交响应人。

8.2采购人在 / 对候选成交响应人进行承诺书内容质询。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8.3一经决定候选成交响应人就立即向候选成交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其他响应人不另外进行通知。

9.其他事项

9.1响应人在报价过程中,若发现其他响应人存在违规行为,或采购人人员、评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响应报价法律行为的,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9.2本次评审为非公开评审,不邀请各响应人参加,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现场监督。

10、签订合同

候选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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