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万新村湖区公园建设招标公告

美万新村湖区公园建设招标公告


儋州和庆镇美万新村湖区公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儋州和庆镇美万新村湖区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儋发改可研[2015]96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市文明生态村建设经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和庆镇美万新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硬化园区入口地铺面积1124平方米、建设中心广场、休闲驿站250平方米、铺设木栈道1689.6平方米、修建3个景观亭、建设体验区及修建5200平方米停车场、配套建设照明及给排水工程等;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建安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儋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军屯园地路29号检测3楼)(详细地址)报名。

4.2报名条件:

4.2.1、投标单位须提供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4.2.2、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如下内容:①、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及开标结束后有权对投标提交的证明、证书、证件等原件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若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为中标单位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②、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和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一致。

4.2.3、中标后按开工时间按时安排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派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儋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军屯园地路29号检测3楼)(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2 月 17 日 15时 00 分,地点为儋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军屯园地路29号检测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
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儋州市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16号春江壹号A单元12楼

邮 编:

邮 编:
570203

联 系 人:
李工
联 系 人:
金工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6 年 1 月 1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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