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路、象山桥搬迁旧房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东吴路、象山桥搬迁旧房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一、镇江市京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东吴路、象山桥搬迁项目旧房拆除工程已经批准,工程所须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象山桥三村1幢、象山桥三村2幢、东吴路120号-1幢、120号-3幢、120号-5幢;
(2)工程规模:残值按中标价乘以实际交付面积计算;
(3) 计划开、竣工时间:符合拆迁进度要求;
(4)质量要求:房屋拆除至室内±0.00标高,拆除过程中安全事故率为零;
三、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项目总面积约7000m2。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资格预审。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不分专业)或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3)企业业绩、信誉: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需项目经理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
(5)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或者虽有在手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依据镇政建[2014]238号文规定,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总部注册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意向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资审时投标人如为总部注册在镇江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9、在镇江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供2015年已缴纳的农民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10、投标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投标保证金交到镇江京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另外还需交纳安全保证金70万元,安全保证金交到镇江京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同时索取安全保证金收据,资审时需提供“安全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否则拒收资格预审申请材料。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它条件:
1、招标人有权拒绝在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或未按合同上缴拆除残值的投标单位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报名投标。
2、资审时需提供相关县区级及以上安监部门出具的2012年11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的安全无事故证明(原件)。
3、资审时需出具当地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到京口区检察院预防科开具书面证明。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风险,招标人除归还安全保证金70万元(无息)和投标保证金1万元(无息)外,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①被拆迁户延迟交房
②拆除项目取消
五、请申请人于2016年1月21日17:30前(公休日、节假日正常报名)到京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同时交纳报名费人民币300元,并向代理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审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否则不接受资审文件。
七、开标时投标单位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不接受投标文件。
九、招标人
地址:京口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荣庆
电 话:139*****517
标签: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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