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技术标准,根据供应商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按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所有材料,供应商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磋商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的产品,严禁使用国家及沈阳市禁止和限制使用产品,并按上述标准进行报价。所有选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发包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如被检材料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将无条件清退出场,中标方除承担因被检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4.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主要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 5.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有权调整已经指定的材料,并按实际发生调整材料价格(如有)。 6.投标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不允许报价与施工组织严重脱节及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对于经评审拟中标候选单位,若其报价清单中还有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单价(或合价),使之趋于平衡,才与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7.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考察,了解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条件,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原则上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 8.施工生活用水、电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9.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有) 10.工程量清单 10.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否则按废标处理。 10.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入单价或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及金额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及金额的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与支付。 10.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修、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施工配合费、检测试验等各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10.4投标报价应包含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期变化所发生的费用,并含在综合单价中。 10.5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但税金除外。 1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成交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都应达到国家优质标准,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设备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了合同外的工作量,需调整综合单价或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成交人应及时组织施工,任何因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的原因推迟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 12.成交人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包括竣工图,如有),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二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13.成交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按采购人划定的区域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14.成交人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否则按弃标处理。 15.采购人及施工现场不提供住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