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招标公告
回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砚山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砚山县回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SJYZC(公)2015-20;采购预算总价5897.64万,单价:2550元/㎡
2.2 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名称
数量
单位
回购区域
商品房
413
套
砚山县中心城区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上述项目按标段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3回购时间:签订合同后16个月交房。
2.4回购区域:砚山县中心城区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或者优于所要求的特定条件资格,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2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暂定四级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下载
4.1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201 6 年 1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免费报名,接受直接送达报名。
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
名称
要求(查验原件,交加盖鲜章复印件)
报名函
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鲜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复印件加盖鲜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鲜章
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公司开户行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鲜章
回购房源小区土地使用证、小区的总平面规划图和每层的建筑施工图
复印件加盖鲜章
4.2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2 月 23 日 15 时00分,地点为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砚山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夏享博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陈锐
联系电话:****-******* ****-*******
传 真:****-*******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邮政编码:663100
报名联系: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饶志树
联系电话:****-*******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邮政编码:663100
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2016 年 1 月 18日
报名函
我公司将参与贵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
供应商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公司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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