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招标公告

回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砚山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砚山县回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SJYZC(公)2015-20;采购预算总价5897.64万,单价:2550元/㎡

2.2 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名称
数量
单位
回购区域

商品房
413

砚山县中心城区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上述项目按标段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3回购时间:签订合同后16个月交房。

2.4回购区域:砚山县中心城区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或者优于所要求的特定条件资格,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2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暂定四级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下载
4.1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至201 6 年 1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免费报名,接受直接送达报名。

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


名称
要求(查验原件,交加盖鲜章复印件)

报名函
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鲜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复印件加盖鲜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鲜章

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公司开户行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鲜章

回购房源小区土地使用证、小区的总平面规划图和每层的建筑施工图
复印件加盖鲜章


4.2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2 月 23 日 15 时00分,地点为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砚山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夏享博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陈锐

联系电话:****-******* ****-*******

传 真:****-*******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邮政编码:663100

报名联系: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饶志树  

联系电话:****-*******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邮政编码:663100 

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账 号:****************020

2016 年 1 月 18日

报名函

我公司将参与贵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  
   

供应商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公司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房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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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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