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项目公告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项目公告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已获得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东线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1.2项目编号:0747-2360SCCZBX47
1.3项目概况:
自通水运行以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抗旱补源、防洪除涝、服务航运、保护河湖生态、畅通南北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风险评估项目研究可以了解掌握工程水质安全风险、工程安全风险和供水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对增强防范意识,降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提高工程安全可靠性和供水保证率,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含北延应急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东线一期工程”),主要从水质安全风险、工程安全风险和供水安全风险三方面进行,在上述3个专项风险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和集成统一,形成综合评估成果。
1.4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4个标段。
标段一:名称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标,项目编号/包号:0747-2360SCCZBX47/01,主要招标内容为:
(1)从风险单元划分、风险因子识别、风险评估方法、风险等级划分和风险管控措施建议等方面,对各专项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制定统一的专项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和评定标准,以及统一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要求等;编制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工作大纲。
(2)统筹协调各专项风险评估之间的工作内容衔接、交叉评估内容的界定划分和成果共享。
(3)深入开展技术指导和加强审核把关,协助招标人做好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整体进度、质量管控、监督、检查和协调等相关工作。协助招标人,负责组织各专项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综合评估的工作大纲、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等成果技术文件的咨询、审查和把关,并按照历次咨询审查意见,及时组织、修改完善综合评估报告。
(4)基于各专项风险评估成果,开展东线一期工程风险综合评估,全面梳理并分析东线一期工程存在和面临的风险;考虑工程后续规划及运行环境变化,分析现状风险的演化;考虑各类内部的与外部的、急需的与长远的风险,从东线一期工程全局出发,研究制定综合风险等级和评定标准;综合评估东线水质安全风险、工程安全风险、供水安全风险,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分级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议;形成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
(5)负责组织完成水利部或集团公司要求开展的相关研究成果的第三方审查工作。
(6)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须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最终审查。
标段二:名称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水质安全风险评估标,项目编号/包号:0747-2360SCCZBX47/02,主要招标内容为:
(1)服从综合评估单位的协调组织,按照综合评估单位的技术规范指导要求,做好水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编制东线一期工程水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大纲。
(3)按照工作大纲要求,开展现场调研、水质监测、资料收集和方法研究等工作,按划分的评估单元对东线一期工程的常规水质安全和突发性水质安全等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形成水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4)与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及其它专项评估工作内容合理衔接,评估成果及时共享。
(5)按照历次咨询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水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形成最终的水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配合综合评估单位完成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
(6)水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须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最终审查。
标段三:名称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标,项目编号/包号:0747-2360SCCZBX47/03,主要招标内容为:
(1)服从综合评估单位的协调组织,按照综合评估单位的技术规范指导要求,做好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编制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大纲。
(3)按照工作大纲要求,开展现场调研、工程检测(如有必要)、资料收集和方法研究等工作,按划分的评估单元对东线一期工程的渠道工程、泵(闸)站工程、水库工程、穿黄河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及穿跨邻接工程等进行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形成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4)与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及其它专项评估工作内容合理衔接,评估成果及时共享。
(5)按照历次咨询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形成最终的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配合综合评估单位完成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
(6)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须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最终审查。
标段四:名称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供水安全风险评估标,项目编号/包号:0747-2360SCCZBX47/04,主要招标内容为:
(1)服从综合评估单位的协调组织,按照综合评估单位的技术规范指导要求,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2)根据专项风险评估统一规范,根据东线一期工程自身特点、输水能力风险源及其特性,针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供水相关的信息系统运行现状,开展风险分析,确定风险评估范围、单元划分。从风险因子识别、风险评估方法、风险等级划分和风险管控措施建议等方面编制东线一期工程供水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大纲。
(3)按照工作大纲要求,进行供水安全风险评估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对各类基础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和汇总,建立供水安全风险评估数据信息库。
(4)结合通水运行以来输水情况,考虑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复核输水沿线各类工程输水能力,综合评估东线一期工程供水保障率,分析各种调度运行情况下输水能力受限,以及冰期输水等带来的风险,评估风险事件对水量调度和安全运行的影响。依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2022),系统评估东线一期工程供水相关的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东线一期工程的各类泵、闸站等建筑物及现场、后方管理场所的安防设备、设施及安防系统进行系统梳理和安全风险评估。形成东线一期工程供水安全风险评估成果。
(5)与东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及其它专项评估工作内容合理衔接,评估成果及时共享。
(6)按照历次咨询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供水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形成最终的供水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配合综合评估单位完成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
(7)供水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须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最终审查。
1.5项目实施地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沿线。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合同验收止。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通过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审核。
1.8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人民币伍佰玖拾玖万零伍佰元整(¥5,990,500.00);标段二:人民币柒佰壹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7,155,900.00);标段三:人民币柒佰陆拾陆万贰仟玖佰元整(¥7,662,900.00);标段四:人民币陆佰伍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6,575,600.00)。
标段一(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标):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安全评估、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类业绩;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4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事业单位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2.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不适用);③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以上内容以评审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涉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1、2.2、2.4、2.5、2.6项的资格条件要求;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3项的资格条件要求;③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等工作;④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含)家;⑤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对应标段的投标。
标段二(水质安全风险评估标):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保护调查与评估、水环境保护风险评价、水环境保护咨询、水生态环境修复或水污染治理类业绩;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4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事业单位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2.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不适用);③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以上内容以评审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涉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1、2.2、2.4、2.5、2.6项的资格条件要求;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3项的资格条件要求;③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等工作;④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含)家;⑤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对应标段的投标。
标段三(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标):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安全评估、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类业绩;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4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事业单位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2.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不适用);③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以上内容以评审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涉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1、2.2、2.4、2.5、2.6项的资格条件要求;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3项的资格条件要求;③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等工作;④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含)家;⑤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对应标段的投标
标段四(供水安全风险评估标):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安全评估、水利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或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类业绩;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4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事业单位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2.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不适用);③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以上内容以评审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涉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1、2.2、2.4、2.5、2.6项的资格条件要求;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3项的资格条件要求;③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等工作;④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含)家;⑤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对应标段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
3.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
3.2潜在投标人可于获取时间内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500元人民币/标段)。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3如在注册和获取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在线客服。
3.4未在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4.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寿州酒店多功能厅。
4.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4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寿州酒店多功能厅。
五、其他
5.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东线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sbddx.com)、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http://)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招 标 人: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东线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三期19号楼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10-8218 0843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联 系 人:陶晨/王琛之/于广洋/康宁/黄明娟/高晗
联系电话:010-8392 3371/3369(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请通过邮件联系)
电子邮件:taochen@sinochem.com/wangchenzhi@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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