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十字镇尚庭雅苑12号楼一层架空层西侧十字社区公共用房对外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全椒县十字镇尚庭雅苑12号楼一层架空层西侧十字社区公共用房对外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全椒县十字镇尚庭雅苑12号楼一层架空层西侧十字社区公共用房对外招租项目,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力,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镇政府同意及相关会议研究决定,现拟对其的“经营权”对外公开招租,面向社会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租,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全椒县十字镇尚庭雅苑12号楼一层架空层西侧十字社区公共用房对外招租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招租内容:全椒县十字镇尚庭雅苑12号楼一层架空层西侧十字社区公共用房对外招租项目,招租标地两处总计约90㎡,以上具体状况承租人需自行勘察现场并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不自行勘察现场后果自负。

2、竞租人应具备条件等: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对外招租,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承租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承租人自理。

(3)其他特殊说明:

1、本项目以现状对外出租,此房无房产证,承租人承租后水电气开户以现状为准(没有开户的,社区协助开户,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支付);房屋不得从事经营餐饮、娱乐、赌博等由此产生污染、噪音、油烟等,只能从事便民服务项目例如:便民超市、美发、修理等。

2、乙方承租前以现状为准,承租期间有保护和修缮房屋的义务, 出现渗漏、裂纹(除不可控因素导致以外)等一切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按约定期限将房屋交给甲方,除可移动的附属物清出房屋,其他不可移动的保持不变,甲方不承担乙方承租期间产生的装修、搬迁等一切费用;

4、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承租人需全部结清承租期间所有的水、电、气、网费等一切产生的费用;

5、承租方应需经招租方同意后确定经营范围依法经营,房屋不得从事经营餐饮、娱乐、赌博等由此产生污染、噪音、油烟等,只能从事便民服务项目例如:便民超市、美发、修理等,不得从事娱乐和经营上级部门禁止经营的物品及非法项目。承租期间内承租人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处理所有污染物。如造成污染,由承租方负责全额赔偿;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付款方式,先付后租,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

4、承租人可自行(或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风险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竞价中,承租人竞得后,业主不在承担对标的物进行维护和维修等及涉及到物业等相关一切费用。

备注:实际面积和设施内容、质量等具体情况请各投标人到实地查看。若投标人未到标的地实地查看而影响投标准确性、合理性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承包的具体要求:

1、承包期限及基价:

(1)承包期:三年。

(2)承包基价:6000.00元/年。

(3)竞价要求:报价加价幅度以两佰元为单位,报价加价幅度不小于200元,即6000.00元/年、6200.00元/年、6400.00元/年,依此类推,否则其报价无效,各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低于(大于或等于)此基价,否则投标无效!

2、经营要求:

(1)租赁期内,要爱护现有设施,不得有人为损坏,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在租赁期满必须归还招租人,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故意损坏现场已建设好的设施,经营结束后需将现场设施完好的交付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字社区居民委员会,若有故意损坏需照价赔偿。

(3)乙方(承租人)对所承包,只有使用权、经营权,其产权归业主所有,承包期内承租人不得自行转租、变卖、转让、抵押。

承租期间内承租人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处理所有污染物。如造成污染,由承租方负责全额赔偿;

3、承包期内遭受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4、投标人不得干扰投标、开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5、在承包期内,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招标人有权收回标的,已交的所有承包费归招标人所有,不予退还。

6、在承包期内,倘若中标人擅自将标的转包、转借、转让、抵押给他人或改变用途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收回标的,已交的所有承包费归招标人所有,不予退还。

7、承包期满(或合同终止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撤出,并按承包合同规定把承包的标的交还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可以安排进场作业并清除承租人的财物,其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违约责任:承租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反,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相关房屋设施等的使用权;未经招租人书面许可,无论何种因素造成承租人单方面解除承租合同的,已交的所有承包费归招标人所有,不予退还。

9、本竞价文件未尽事宜,详见承包合同或书面补充协议。

四、投标人相关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五、投标保证金

竞租人竞标时须缴纳竞租保证金600.00元(中标人需另行支付代理费1000元,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元(由投标单位现场交纳现金),不中标的投标单位会议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不计息退还。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商务标组成(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自然人参加(签字):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函;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参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文件相应地方签字或盖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函;

(4)诚信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不得调整,投标报价函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书格式按附件规定的格式,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订成册,密封带至开标现场,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零散件。

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收件人: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字社区居民委员会

2、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5:40时(北京时间)

3、地 点: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字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室

4、联系人:秦学军 ;联系电话:158*****789

九、开标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15:40时

2、开标地点:同上

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研究确定是否现场转为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同时征求投标人同意。

4、开标程序

(1) 接受密封的投标文件并登记。

(2) 检查文件的密封性并要求各投标人确认。

(3) 投标保证金的检查确认。

(4) 开标,检查身份证。

(5) 商务标报价宣读、登记;检查商务标报价的签字盖章情况。

(6) 宣布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按高者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7) 宣布中标结果,结束。

十、评标办法: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报价出现等额现象时,则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报价高者为排名排序靠前者,以此类推,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第二次报价仍然不能排序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排序。

十一、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租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本招租公告(竞价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2、合同的签订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承包费用或未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为中标人。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在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作出特别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更加优惠的服务。

十二、本次招标废标界定:

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给评标造成困难的;

3、报价内容、相关要求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价文件要求;

4、缺少以下任何一项内容经评委会确认者:

A、投标人资格证明。

B、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具体指;投标书等)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签字。

十三、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被取消,此类情况包括但不只限于下列各项: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限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四、合同参考格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书

出 租 方: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字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资产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物:甲方将位于全椒县十字镇尚庭雅苑12号楼一层架空层西侧十字社区公共用房,面积约为90㎡(以实际面积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移交使用前,甲方按照房屋现状交付乙方,移交使用后,此类修缮、更换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含有关费用);合同期满,乙方需完整无偿归还甲方。

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装修状况以标的物交付乙方时的现状为准。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租用该资产。

4、使用用途:乙方租用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为准。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标的约定用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标的物收回。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三年,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从2023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

第三条有关租金缴交的规定

1、租金标准:乙方使用合同标的物的三年租金为(大写)(小写元)。

2、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

第四条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计陆佰元整(600.00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不计息退还。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10 个工作日内退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负责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3、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计收办法: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等。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物业管理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如因第三方造成渗漏等问题由乙方协调、处理解决。产生的费用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收取租金,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租金现象时,有权向乙方追缴拖欠租金及逾期违约金。

2、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3、合同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行终止。

4、租赁期满,如甲方房屋不再出租,甲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2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否则,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200%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

2、按规定按时交付租金和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3、合同有效期间,凡除公共部分的维修之外其他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即在合同标的物使用期间,室内设施(含水龙头、灯管、卷闸门、门窗等)的维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有关的治安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也由乙方自行负责。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如装修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合同标的物完好,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5、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6、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该资产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

8、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9、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

11、合同标的物外立面等共用部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2、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让),特殊情况下确需转租(让)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转租(让)相关事宜。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合同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13、乙方如需设置任何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合同标的物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应尽义务,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合同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逾期 30 日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水电气费、管理费等各项经营费用或累计拖欠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各项经营费用达(大写)元或以上的;

(5)逾期 15 日未按时交纳租金或累计拖欠租金达(大写)元或以上的;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可续租,租金按市场调查确定。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有效期间,因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的资产,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因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甲方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送达乙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应该在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内(原则上为两日)自行搬迁并将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额200%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占用费,直至标的物交付甲方时止。

第九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乙方接受标的物钥匙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房屋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按约定的日租金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不得超过2个月;双方一致同意,若逾期交付超过2个月的,自逾期届满2个月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仅就逾期2个月以内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合同标的物的,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欠交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并支付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4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将自有物、商品全部搬走,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走,视同乙方放弃该房屋内属于乙方的商品和自有物,甲方有权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可从未搬走商品和物的处置收益中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按甲方要求搬出该房屋,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偿的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知悉,愿意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市财政局备案一份,副本若干份。

4、其他有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如果甲方有偿转让标的物,乙方不得阻止,除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原因外租赁继续有效。

5、安全问题: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人员自身安全,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财产安全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自然人):

联系电话: 委托办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十五、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报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全椒县十字镇尚庭雅苑12号楼一层架空层西侧十字社区公共用房对外招租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书

致: :

我公司(自然人)已经认真阅读《全椒县十字镇尚庭雅苑12号楼一层架空层西侧十字社区公共用房对外招租项目》,决定参加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承包3年,承租的报价为(大

写): 元/年(人民币)。(上述费用必须为:6000.00元/年、6200.00元/年,6400.00元/年,依此类推,否则其报价无效),各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低于(大于或等于)此基价,否则投标无效!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缴纳规定的承包费用,并签订承包合同。

3、我方同意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600.00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招租公告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字社区居民委员会: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租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投标需递交

授权方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被授权方签字:

日 期: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或自然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竞价文件要求,投标人

全椒县十字镇尚庭雅苑12号楼一层架空层西侧十字社区公共用房对外招租项目挂网版.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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