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江永县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江永县省人大执法检查
指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指出问题 | 强化基层监管执法,持续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监管、应急处置等治理能力,尤其要压实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赋权事项、执法权限,强化资源配置打通农村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情况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重点调研项目,有关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夯实基础。基层监测能力薄弱,地方政府对监测站重视不够,投入、支持不够,大量监测任务委托第三方,影响了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监管执法需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生环委协调统筹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监管执法短板比较突出,垂改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还需要继续探索和研究;乡镇在生态环保方面的执法权限、执法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存在问题,“看得到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到”,环保执法几乎是“空白地带”,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打通。部门之间职责边界没有完全厘清,协调不畅;农业、林业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有所削弱,各市州人民政府监管执法工作比较被动。 |
整改目标 | 基层监管执法得到强化,环境监测、信息化监管、应急处置等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夯实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赋权事项、执法权限,强化资源配置,打通农村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 |
整改完成情况 | 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制定了《江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2022年-2025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铁军。目前,已完成执法人员服装配置、移动执法终端配置、部分执法与应急设备购置工作。 2.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要求,积极参加全省、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培训,每月举行一次全局队伍规范化建设培训;选派业务骨干1名,参加全市交叉执法检查;做到每月人均录入移动执法智慧办案系统数据6条以上;2023年,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通报中我县各项工作任务考核排名整体靠前。 3.健全监测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一是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办[2022]152号)及《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知》(永环办[2023]14号)文件中关于“丙级站建设”的要求,结合永州市江永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际情况,制定《江永县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针对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不足,分年度、分阶段扎实推进监测能力建设,争取在2025年达到丙级站建设目标。二是做好实验室技术人员组建和仪器设备添置工作。首先,计划申请增加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人数4人,或者聘用技术人员4人;其次,对标对表制定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并于2023年—2024年逐步添置必备的监测仪器;最后,计划于2025年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取得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具备CMA资质。三是多方位加强建设,逐步提升监测能力。管理体系方面,江永生态环境监测站将按照资质认定要求,完善科室设置、岗位设置,细化到岗到人,从采样到出监测报告 ,形成一整套形之有效的管理体系。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我县正在组织安排2023年有组织废气采样和噪声监测的持证上岗考试,安排人员学习质量管理和综合分析以及执法类、应急类监测专报等相关业务知识,并计划于2024年完成丙类机构要求的所有项目持证上岗。人才队伍培养方面,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在线监测培训,2022年共计参加线上培训20期,同时省、市组织的线下培训一期不落的参加(每次均按照线下培训人数要求参加):2022年 7月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监测骨干培训班;2023年4月参加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2023年5月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组织的自行监测管理技术培训班。通过各类线上和线下培训,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下一步,计划派遣部分骨干力量到监测中心或者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跟班学习,以点带面,共同提高,努力提升自身监测能力。四是保障工作经费。通过积极和市级相关部门和县财政对接,确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随着环保垂改,事权财权划分,监测人员工作经费均由市财政保障,近两年市财政均足额拨付人员经费,有效保障了平时监测工作的运转。我县每年保障拨付第三方委托检测工作经费,确保繁重的环境质量监测(空气、地表水、噪声、农村环境质量、千人以上饮用水水监测等)和执法监测(37家工业企业、车辆路查路检)任务顺利完成。 4.强化应急监测组织体系。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加强应急监测日常管理和工作保障,制定《永州市江永生态环境监测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明确分级响应机制和职责分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确保有序有效组织应急监测行动,快速、准确、全面地获取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污染状况、研判污染趋势,为环境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5.建立健全生环委机制。我县始终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担当,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责任人为“双主任”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指标,并制定了《江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持县、乡、村三级书记带头抓环保,压实压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三线一单”要求,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持续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县级领导包案制,完善了工作调度、督查督导、整改销号等多项整改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清单销号,以责任压实倒逼整改落实。为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1年至2023年,先后对千家峒瑶族乡、桃川镇、上江圩镇等离任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自然资源开采、耗用、保护和治理等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率性进行评价考核,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 6.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我县将生态环保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指标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办法,制定了《2023年江永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2023年江永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 7.谋划林业委托执法。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县林业局委托湖南省千家峒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行使本辖区内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权。对向乡镇委托部分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正在积极与各乡镇对接,下步工作中将根据各乡镇的行政执法实际,逐步委托乡镇行使部分林业行政执法权。 8.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今年以来,县林业局充分利用案卷评查和执法业务培训等方式,着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升。6月份在局里组织开展了由各股室负责人和林业系统执法人员参加的林业行政执法培训;7月份局分管执法和法治工作的领导带领林业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和法治工作负责人参加了全市林业法治工作暨培训会,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业务知识;8月份,组织全局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人员,根据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9.积极开展案卷评查。根据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县林业局积极开展林业行政案卷评查自查和参加县、市、省林业行政案卷评查工作。今年开展了对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案卷评查情况上看,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案卷总体良好,综合得分86分。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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