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CT意向公开

移动CT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移动CT

二、项目概况:

采购移动CT一台。

三、采购具体需求:

(一)项目预算:300万元;

(二)采购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此项目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提供入库截图)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若报价货物非报价方生产产品,报价方应提供报价货物生产企业(可是厂家直接授权或区域总代理授权);且授权方须承诺承担报价方在本项目中的连带责任。

2、报价方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价方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注册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五、采购意向公示期: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六、其他说明:各相关单位对该项目采购参数、服务商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我部(意见建议盖章邮寄我部或扫描发送至至电子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该项目采购参数、服务商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以本项目最终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古助理

联系方式:0710-*******/0710-*******

邮箱:*********@qq.com

,0710-

标签: 移动CT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