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宁华道外部电源工程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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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宁华道外部电源工程 (项目编号:TJJS-FWCG-********)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宁华道外部电源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S-FWCG-******** 项目名称:宁华道外部电源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1.6674万元 最高限价:111.667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6)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应配备: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②项目部人员审查标准考证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津建筑【2012】141或【2012】1091号、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规定执行;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2023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9)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在磋商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0)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并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9日到 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钧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2-********-892 钧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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