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采购CG-1、CG-2、合同包招标(以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招标人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全部来自于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根据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所属项目施工需要,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现决定对生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2 合同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有2个合同包,CG-1、CG-2合同包,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2.3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CG-1合同包为3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CG-2合同包为6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供货方在接到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设备的,免费提供同类型设备供采购方先行使用至采购设备交付)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湖北省境内)。
2.4 招标范围
采购的设备类型、技术参数、数量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业绩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及代理商,或者同一品牌产品的多个代理商(多于1个)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标多个合同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4日23 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 29 日 9 时 30 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单信封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龚家铺110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173*****671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027-******** 158*****895
附件 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资质最低要求 |
CG-1、CG-2 | 1.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为所采购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提供进口设备的应为该设备进口商或该设备进口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 ; 3.如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应提供拟供设备制造厂商对投标人年度的经销/代理授权许可材料。(不接受为本项目临时授权的经销/代理商。)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业绩最低要求 |
CG-1 | 近5年累计销售800型(产能≥800t/h)及以上的设备数量不少于30台。 |
CG-2 | 近5年累计销售4000型(产能≥320t/h)及以上的设备数量不少于10台。 |
注:
1.业绩要求包含以下2种情况:
1.1完成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需同时具备:①供货合同及交货证明的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范围以使用单位出具的交货证明上写明的交货时间为准;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设备品牌、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等,如有必要可继续提供中选通知书、交货现场照片等,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1.2.交货未完成(合同已签订,未发货/未完成发货的情况)的项目证明材料需同时具备:①供货合同的复印件;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设备品牌、规格、数量、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
2.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的,授权的制造厂商提供的销售业绩可予以认定,若厂商提供的销售业绩为其他授权经销商/代理商的,则此被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业绩合同签订年度内的经销/代理授权许可材料。
3.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财务最低要求 |
CG-1 | 近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每年的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
CG-2 | 近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近3年每年的净资产不少于320万元。 |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的年平均营业收入认定(提供相应年份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无相应财务会计报表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信誉要求 |
CG-1 CG-2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信誉声明”中自行承诺。
2.近两年是指上两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
3.近三年是指:近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
附件2
设备采购清单 合同包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业绩要求数量 | 备注 |
CG-1 | 水稳拌合站 | 800型 (产能≥800t/h) | 台 | 2 | 30 | 800型(产能≥800t/h)及以上,属于业绩范围(合同为中文版本)。 |
800型(原生机产能≥800t/h)、具备厂拌冷再生功能 | 1 | |||||
CG-2 | 沥青拌合站 | 5000型 (产能≥400t/h) | 台 | 1 | 10 | 4000型(产能≥320t/h)及以上,属于业绩范围(合同为中文版本)。 国国范围 |
标签: 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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