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上饶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化肥市场的宏观调控,保障全市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我市现有《上饶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饶府〔2006〕67号)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化肥淡储工作要求,也和国家、省最新的化肥淡储政策有些条款规定不相符。根据《江西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供销联社会同市财政局草拟了《上饶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2〕1320号);

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经贸规〔2021〕72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市供销社着手文件起草工作。9月中旬,结合学习国家、省政策文件和南昌、宜春等地已出台文件基础上,完成《上饶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初稿;9月下旬《管理办法》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市财政局意见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上饶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化肥淡季储备规模、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条件及责任、化肥淡季储备任务考核、化肥淡季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化肥淡季储备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8个方面24条内容。

(一)总则。共包含3个条款,明确办法基本原则、监管责任部门和所需资金来源。

(二)化肥淡季储备规模。共包含4个条款,明确化肥储备总规模、储备品种、储备责任期和储备时间。春耕肥储备规模不少于1万吨。

(三)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条件及责任。共包含6个条款,建立择优机制,细化承储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办法》规定,承储企业需保证化肥质量、设立淡储指定仓库等具体条件。

(四)化肥淡季储备任务考核。共包含2个条款,明确考核指标,细化承储企业每年考核事项。

(五)化肥淡季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共包含4个条款,明确资金补贴标准,以及承储企业申请化肥淡储补贴等相关事项。《办法》规定,市供销社组织第三方对承储企业进行考核,根据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市供销社联合行文下达补贴资金,补助标准是按照承储化肥平均单价、承储时间、贷款市场的1年期利率计算确定。

(六)化肥淡季储备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共包含3个条款,明确化肥淡季储备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承储企业接受监管事项,以及对承储企业惩处的原则和标准。

(七)附则。共包含2个条款,明确条例解释责任部门和实施时间。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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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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