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龙燕村电镀厂遗留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龙燕村电镀厂遗留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龙燕村电镀厂遗留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已由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发改行审[2023]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川市南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汉川市南河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峰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汉川市南河乡龙燕村电镀厂 建设规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对地块内污染土开展治理修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和遗留废渣,消除污染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完成工程项目施工验收移交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依据汉川市龙燕村电镀厂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环境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本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包含现状图、施工图等) 、《工程预算说明书》、《施工组织方案》; 2) 施工: 依据《施工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治理修复措施及目标,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并达标验收标准; 3)其他与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自检、移交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14 合同估算价:1644.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3)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4)拟派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提供有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生态环境类高级工程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5)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必须为申请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有依法缴纳社会统筹和劳动保险的良好记录;(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近三年未亏损(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起算);(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保缴纳发票、养老保险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8)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11)近五年(2018年9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有过至少1项污染场地治理或修复工程业绩,提供项目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一提供的业绩满足即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5)(6)(7)(8)(9)款规定。②联合体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3)(4)(10)(11)款规定。③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文件。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多投无效。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2、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 咨询。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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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1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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