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0528破3号邢台群星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冀0528破3号邢台群星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邢台群星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群星管破字05号

各社会中介机构: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裁定受理佟玉凤对邢台群星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群星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9月1日指令本案由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审理,并指定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邢台群星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邢台群星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群星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经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68******P,住所地为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东聚集园区,法定代表人为李艳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废矿物油HW08(900-202-08、900-249-08)收集、贮存、利用;基础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列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公告名单》。

(三)具备债务人同行业相关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邢台群星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邢台群星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邢台群星公司的财务状况;

3.组织对邢台群星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对邢台群星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对邢台群星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5.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协助处理邢台群星公司纳税申报事宜;

7.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8.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9.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对邢台群星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邢台群星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列席债权人会议,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六、报名方式

(一)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永康街锦绣鹏程108号。

(二)联系人:解律师,133*****137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1月16日17:30止。

七、选取方式

破产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分,选定综合评分最高单位。如公告期内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管理人直接选定为本案件的中介机构。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结合评定;

(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邢台群星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

邢台群星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管理人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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