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能安聊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国有股权
水发能安聊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国有股权
项目编号 | SZZR****** |
---|---|
项目名称 | 水发能安(聊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能安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70% |
挂牌价格 | 92.071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11-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水发能安(聊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5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位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东、徒骇河北污水厂院内221室,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股东分别为青岛能安恒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和聊城市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目前按持股比例共完成实缴100万元人民币,其中青岛能安恒信科技有限公司实缴70万元人民币,聊城市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缴3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由股权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出资义务。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健诚审字[2023]第031号《审计报告》及鹏信(鲁)资评报字(2023)第026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及相关在建工程。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缴纳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若标的企业要求转让方承担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若标的企业的债权人以转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其对标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转让方承担后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限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