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鲁文旅集团有限公司29%国有股权
山东齐鲁文旅集团有限公司29%国有股权
项目编号 | SZ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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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东齐鲁文旅集团有限公司29%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29% |
挂牌价格 | 1540.******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11-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北京汇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800万元;山东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750万元;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45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正衡(鲁)评报字[2023]第086号《资产评估报告》和鲁金信达审字[2023]第066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购买本项目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不得为信托、投资基金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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