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欧洲媒介投放-预审招标公告
红旗欧洲媒介投放-预审招标公告
红旗欧洲媒介投放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红旗欧洲媒介投放
2.2实施地点:泛欧洲地区、线上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2个月
2.4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320万元人民币(含税),单项限价如下:
项目 | 描述 | 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 |
通发稿件 | 覆盖泛欧洲地区,每篇稿件产生200以上链接 | 30篇 | *****元/篇 |
记者署名稿件 | 资深新闻或垂媒记者撰稿,发布于核心市场 | 12篇 | *****元/篇 |
媒介运维费 | 月度策略报告 媒体库运维 记者往来邮件汇总 奖项申请项目监测 月度竞品媒介投放分析报告 | 12月 | *****元/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中至少有两年营业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以上,提交投标人自行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2)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垫资金额不低于300万人民币,垫资周期不低于3个月提交垫资承诺,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年或以上直接服务具有海外跨国业务的中国汽车品牌媒介投放代理业务经历(服务期限按月累加,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
提交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如提供非中文合同,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应提供相关中文翻译
3.1.4项目团队要求:
投标人应合理配置专职服务本项目的团队至少8人,其中:
中国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总监(50%工作量以上,有以负责人身份服务过2家或以上汽车品牌海外推广的服务经验)、策略、文案、媒介等,团队所有人员具有不少于3年广告行业经验;
欧洲地区需有国际化公关公司作为合作商,合作商需服务过2家或以上豪华汽车品牌(指奔驰、宝马、奥迪、雷克萨斯、凯迪拉克等公认的豪华汽车品牌)
注:本项目涉及欧洲(挪威、荷兰、瑞典、俄罗斯等)小语种的转化,投标人应根据需求匹配相应人员。
提交:
1) 团队人员清单
2) 中国地区项目团队人员简历
3) 欧洲地区国际化公关公司的公司介绍及有效合作证明(非中文内容,应提供相关中文翻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 30 20:00至2023-11 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11 10 13: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288号
联系人:张敏
电话:186*****995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于丹雨、胡见斗
座机:0431-********、0431-********
邮箱:yudanyu@faw.com.cn、hujiandou@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
0736-ZB********/01 | 红旗欧洲媒介投放 | 服务 | 2023-10-30 20:00 | 2023-11-06 17:00 | 2023-11-10 13:0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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