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海关包头海关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海关包头海关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头海关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海关 | ||
行政区域 | 昆都仑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10:4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6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薛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696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贾忠秋199*****9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赫鸿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薛勇150*****696 |
项目概况
包头海关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HH-ZC-******
项目名称:包头海关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内蒙古赫鸿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海关的委托,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货物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包头海关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设备采购
采购文件编号:NMGHH-ZC-******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包头海关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设备采购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北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内蒙古赫鸿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获取采购文件。
2、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1)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3、接受电子邮件获取,供应商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之后发送到*********@qq.com。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会议室
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1日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海关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1号
联 系 人:贾忠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赫鸿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
联系人:薛勇
联系方式:150*****696
邮箱:*********@qq.com
内蒙古赫鸿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条款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
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海关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1号
联系方式:贾忠秋199*****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赫鸿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1708室
联系方式:薛勇15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勇
电 话: 15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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