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城南学校建设工程-硅PU、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专业分包公告
南城县城南学校建设工程-硅PU、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专业分包公告
南城县城南学校建设工程-硅PU、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专业分包
公告
南城县城南学校建设工程-硅PU、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专业分包项目已经上级批准,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自筹资金已落实。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含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控制价和供货期
2.1采购需求和控制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控制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硅PU(环保无毒) | 6mm硅胶PU弹性面层(LH320)(水泥基层,满足新国标化学性能及物理性能)含划线 | m2 | 2000 | 97.8 | 含9%税含运费含卸货含安装及机械、辅材。 | |
2 | 混合型塑胶跑道(环保无毒) | 13mm厚彩色防滑耐磨混合型塑胶面层(水泥基层,满足新国标化学性能及物理性能)含划线 | m2 | 7000 | 158.39 | ||
3 | 人工草坪(环保无毒) | 50mm人工草坪(含30厚石英砂、10厚橡胶颗粒、环氧树脂混合胶及10厚人造草坪弹性减震垫层,满足新国标化学性能及物理性能)含划线 | m2 | 7000 | 78.33 | ||
合计: |
注:
2.1.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9%税、含运费、含卸货、含安装及机械、辅材等一系列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单位需提供建筑服务专用发票。(具体税率以中标单位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据实结算)
2.1.2、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1.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下浮比例)为准。
2.1.4、质量要求:中标单位供货时的采购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符合工程验收要求,产品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或以上,因施工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2 工期:暂定25日历天。
2.3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要严格按照图纸及招标人要求施工,不得延误工期,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2.4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7%,剩余尾款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2.5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也可以参照施工图纸(需参考施工图纸的可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南城县分中心网(http://ztb.jxfz.gov.cn/nc/)上自行下载或因图纸内存过大无法上传可与招标代理联系,合理报价。
三、投标保证金
3.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保证金账户:
(1)户 名: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行 号:313*****0016
(2)户 名: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行 号:313*****9502
3.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11 月 14 日下午17时前。
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单位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单位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注明好工程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四、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6、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7、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8、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
5.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3年 11 月15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5.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六、其他
6.1、采用单价同比例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以下浮比例最多中标(供应商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供应商有效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有效的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6.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无效的报价作废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6.3、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当中标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实际工程总量的30%时,履约保证金可转换为相应金额的保函(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开具履约保函后,履约保证金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4、签订书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同比例下浮率为准,确定合同单价或总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5、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6.7、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6.8、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涉及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6.9、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6.10、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6.11、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6.12、潜在的投标单位对招标清单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159*****608)。
6.1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6.14、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6.15、本公告中“本项目或本工程”是指南城县城南学校建设工程-硅PU、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专业分包。
招标人: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地址:南城县建昌大道秋水园村委会三楼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人:周梦婷
联系电话:158*****995 联系电话:159*****608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城南学校建设工程-硅PU、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专业分包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控制单价(元) | 投标单价同比例下浮(%) | 备注 |
1 | 硅PU(环保无毒) | 6mm硅胶PU弹性面层(LH320)(水泥基层,满足新国标化学性能及物理性能)含划线 | m2 | 2000 | 97.8 | 含9%税含运费含卸货含安装及机械、辅材。 | |
2 | 混合型塑胶跑道(环保无毒) | 13mm厚彩色防滑耐磨混合型塑胶面层(水泥基层,满足新国标化学性能及物理性能)含划线 | m2 | 7000 | 158.39 | ||
3 | 人工草坪(环保无毒) | 50mm人工草坪(含30厚石英砂、10厚橡胶颗粒、环氧树脂混合胶及10厚人造草坪弹性减震垫层,满足新国标化学性能及物理性能)含划线 | m2 | 7000 | 78.33 |
注:(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9%税、含运费、含卸货、含安装及机械、辅材等一系列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单位需提供建筑服务专用发票。(具体税率以中标单位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据实结算)
2、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下浮比例)为准。
4、质量要求:中标单位供货时的采购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符合工程验收要求,产品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或以上,因施工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5、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要严格按照图纸及招标人要求施工,不得延误工期,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6、报价响应一切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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