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国际及国内行业技术标准要求,还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 | 车辆技术要求 | 主要参数 |
1 | 排放标准 | 国六、柴油 |
2 | 驱动形式 | 前置后驱 |
3 | ★变速箱 | 自动挡 |
4 | 车辆总长(mm) | 5820≤长≤5840 |
5 | 车辆总宽(mm) | 1970≤宽≤1990 |
6 | ▲车辆总高(mm) | 2410≤高≤2430 |
7 | 救护舱尺寸(mm): | ≥3200 ×1740 ×1600 |
8 | 总质量(Kg): | ≥3700 |
9 | 轴距(mm): | ≥3750 |
10 | 最小转弯半径(M): | ≤7 |
11 | 最小离地间隙(mm): | ≥195 |
12 | 油箱容积(L): | ≥80 |
13 | 排量(mL): | 2100≤排量≤2200 |
14 | 发动机: | 增压发动机 |
15 | 额定功率kw: | ≥103 |
16 | 最大扭矩Nm/rpm: | ≥355 |
17 | 悬架系统(前/后): | 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霍奇基斯悬架 |
18 | 防抱死制动系统 | 前盘后盘,ABS,EBD |
19 | 轮胎规格: | ≧215/75R16LT 备胎须与原装胎一致 |
20 | 后尾门 | 后尾门为180°对开尾门 |
21 | 驾驶室座椅 | 驾驶室高档皮座椅 |
22 | 安全气囊 | 驾驶室安全气囊 |
23 | 最大乘员数(含驾驶员) | ≧7人 |
二 | 改装技术要求 | 主要参数 |
1 | 医疗舱铝塑内饰顶 | 采用高强度、抗冲击性强、耐老化的铝塑轻型环保材料,防水、防霉、抗菌且环保,方便清洗和消毒。 |
2 | 隔断 | 将医疗舱与驾驶舱用中隔墙完全隔离,中隔墙表面采用高强度环保材料制作,中隔墙上方有可开启的透明观察窗。 |
3 | 舱内多用医药吊柜 | 带蓝色抗辐射推拉窗、可放置药品、绷带等医疗用品,方便拿取。 |
4 | 舱内左侧长条设备平台 | 采用PVC轻型环保材料制作,防水、防霉、抗菌且环保,方便清洗和消毒 |
5 | 医疗舱左侧氧气柜 | 隔断后双10升氧气柜采用PVC轻型环保材料制作,方便放置氧气瓶。 |
6 | 输液挂钩 | 在医疗舱顶部安装2组折叠式输液挂钩 |
7 | 医用地板 | 采用蓝色软胶新型轻体地面装饰材料(重量轻,环保,可二次回收利用),该地板防水、防腐、耐磨、抗菌,便于医护人员的清洁、整理。 |
8 | ▲逆变系统 | 1000W正弦波逆变电源,集成了多种功能: 工频纯正弦波逆变电源,输入输出完全隔离设计确保用电安全市电自启动4段式智能充电器,自动切换装置,带载能力强、效率高、静态功耗低,安装简便等特点。 产品的技术严格遵循IEC标准,EMC性能优良。与其他车载设备兼容性良好,确保各设备稳定运行。 车辆振动测试:针对车载环境采用加固型设计,并采用专业的防拽式连接方式,防止因汽车振动等原因而造成接线及电子元器件松动。(提供国家级合格的检测机构的专业车载振动检测) |
9 | 双控开关 | 驾驶室和医疗舱双控开关,控制医疗舱电器。 |
10 | 外接(驻车)电源 | 可接220V市电,配10米地拖线,配备专用防水插座,防冻、防尘、防水。 |
11 | 交/直流插座 | 组合插座、可接标准五孔的多功能插座,12V直流插座 |
12 | 紫外线消毒灯 | 采用紫外线消毒灯,杀菌有效空间≥10立方米,并可定时延时控制,电器配件优良,工作稳定可靠、耐用 |
13 | 医用射灯 | 3×1W色温中性白 |
14 | 顶部照明灯 | 医疗舱配备长条LED照明灯≥4组,光线柔和均匀,亮度应保证患者仰卧于担架车上不刺眼,同时满足急救人员对患者病情观察的需要,一盏为门控灯。 |
15 | 后尾部场外照明灯 | 12V、10W投光灯、正白光 |
16 | 消毒系统 | 嵌入式杀菌灯 1、人机共存:采用空气吸入式对流杀菌,紫外线无泄露,在车内有人的情况可以开启杀菌消毒,实时保持车内环境无毒、无病菌; 2、进气方式:侧面进风,下部出风,提高单位时间杀菌效率,循环风量≧13.8m3/h; 3、杀菌体积:≧15.6m3; ▲4、工作噪音:≦35dB(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 5、紫外线灯珠寿命:*****小时紫外线维持率≧70%; ▲6、甲型流感病毒去除率(MDCK细胞):≧99.99%(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 7、白色葡萄球菌杀灭率:≧99.9%; |
17 | 湿化器快速转换接口 | 插头体总成 |
18 | 湿化器 | 调节阀和湿化杯连为一体,湿化杯可以360°旋转 |
19 | 氧气终端 | 英标、吸氧用终端(1个)连接湿化器,呼吸机用的终端(1个)连接呼吸机专用接头 |
20 | 氧气瓶 | 双10升氧气瓶,并配备氧桥2个 |
21 | 自动切换式智能供氧控制系统 | 1、汇流排在12MPa~15MPa的压力作用下,各连接部分应密封,不得漏气。 2、汇流排在输入2MPa~15MPa的压力时,输出压力能降至0.30MPa~0.40MPa压力范围内。 ▲3、输出流量应不小于70L/min。 4、当汇流排的输出压力升至0.7MPa~0.9MPa时,安全阀即自动排气。 5、显示的压力值应符合GB1226的规定,精度为2.5级。 ▲6、自动切换:开机默认为自动切换模式,A瓶供气。自动模式时,两瓶压力均大于1Mpa,开机后默认为A瓶供气。A瓶压力低于1 Mpa而B瓶压力高于1 Mpa时,自动切换到B瓶供气。反之,B瓶压力低于1 Mpa而A瓶压力高于1 Mpa时,自动切换至A瓶供气。AB两瓶压力均低于1 Mpa时,供气通道保持不变。 7、手动切换通过按键选择手动A,切换到A瓶供气。 选择手动B,则切换到B瓶供气。 8、声光报警手动状态,A和B两瓶任意一瓶压力低于1Mpa时,发出声光报警。 自动状态,A和B两瓶阿里均低于1Mpa时,发出声光报警。 ▲9、汇流排的高压部分在承受22.5MPa持续3min的水压试验后,高压部分应无永久变形。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0、面板内三块显示屏,两块显示氧气瓶压力,一块显示氧气使用时间。(提供实物照片) |
22 | 空调系统 | 前驾驶室后医疗舱空调系统独立控制、可调节风速大小 |
23 | 暖风系统 | 后医疗舱暖风独立控制、可调节风速大小,控制医疗舱内温度高低 |
24 | 排风系统 | 换气和吸气双功能,双向换气扇 |
25 | 折叠座椅 | 隔断后折叠座椅1个 |
26 | ▲医乘座椅 | 医乘座椅3人,座椅的固定符合GB*****-2019《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投标人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并配有三点式安全带。 |
27 | 自动上车担架 | 长×宽×高 :【195×55×(25~90)】±3cm 自重:≤35Kg、承重:≥180Kg 主要用于转运病人上下救护车 材料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料进行硬化和表面处理 头部靠背可调,最大仰角≥50° 配有两个固定轮、两个万向轮,轮子直径≥125mm,万向轮带刹车,折腿机构可由两边把手控制,仅需一名救护车人员可推上车 |
28 | 自动上车担架配套设施 |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料制作,辅助担架上下车 |
29 | 铲式担架 | 悬挂于后门上 |
30 | 楼梯椅 | 悬挂于后门上 |
31 | 警灯 | 凸台长排警灯 |
32 | 尾部爆闪警示灯 | 配置高亮度蓝色爆闪警灯总成 |
33 | 左右两侧安装爆闪警示灯 | 配置高亮度蓝白爆闪警灯总成(蓝白为1组) |
34 | 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器 | 驾驶室控制 |
35 | 医疗舱玻璃窗膜 | 医疗舱车窗玻璃贴深灰色3M太阳膜,保护乘员隐私 |
36 | 车身外观 | 前保险杠、车身侧围、尾门采用低温烤漆车身彩条,前引擎盖、左右前门采用反光膜急救标识,颜色鲜艳,醒目,有效警示; |
37 | 顶部安全扶手 | 在医疗舱顶部安装1根长条形扶手。 |
38 | 中门上车扶手 | 在中门上车处安装扶手。 |
39 | 驾驶室、医疗舱对讲系统 | 在驾驶舱和医疗舱各安装1个话麦,方便前后舱人员沟通、交流。 |
40 | 中拉门推拉窗 | 两段式推拉玻璃窗 |
41 | 钢质污物桶 | 不锈钢、5L |
42 | 专用灭火器 | 驾驶室、医疗舱配备灭火器 |
43 | 安全锤 | 智能警报 |
44 | 尾门踏板防撞条 | 定制 |
45 | 上车踏板 | 电动上车踏板 |
46 | 行车记录仪 | 驾驶室行车记录仪 |
47 | 360全景影像 | 360全景影像 |
48 | 驾驶室内吊顶 | 采用ABS吸塑一次成型顶(提供实物照片)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进行货物的运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其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采购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成且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预留合同金额的5%,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及其他法律纠纷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中标人须出具收款人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的发票。
5、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包含直接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各项税金(不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配套货物的出厂价、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仓储费、装卸费、安装费、检测费、评审费、人员培训费等伴随服务费和招标需求的有关内容。
2、投标人须分项报价(总和不高于投标总价),并提供主要配件、专用耗材及维修保养的报价,作为采购人后期采购的依据。
二、质量保证,培训要求及其它
1、质量保证: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用最优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且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使用过程中,如最终用户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属于翻新的货物或假货,最终用户拥有不受时限的追索权,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其所有损失。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备品备件生产厂家能够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生产厂家名称。)
3、中标供应商应在国内配置多名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开箱验货、安装、调试或维修等服务。
4、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商品安全质量要求。
三、售后服务
1、投标人应在交货时提供: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维修及操作手册)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便于存档。
2、投标产品由厂家工程师直接提供售后服务和保修。
3、保修期内维修响应时间为12小时响应,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4、中标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含PPT课件,注明厂家或现场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协商,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备品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线路图等维护必须的材料和信息。
按照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1、★产品质保要求:所投产品自验收之日起底盘质保3年(6万公里),救护车改装部分等质保1年(由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负责),终身维护。接到故障维修后12小时内响应,电话不能解决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供应商承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出具所投产品原厂的维保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和原厂公章);并出具其与原厂签订的期限≥上述质保要求年限的全面质保合同原件(加盖投标人和原厂公章);投标人须承诺所投救护车完全满足交通管理法规的要求,并协助采购人正常登记上牌、上路;如不能按上述要求出具的,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未提供视同放弃中标,自动延续第二名中标。
3、★投标人所投的整车产品交付前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证明材料。且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具有救护车公告目录,能在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救护车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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