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唱价后由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供应商可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
2.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2.1 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2 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 供应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注册资本(实收)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2.4 至少具备以下一个资质证明: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通信网络代维企业资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为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全资子公司。
2.2.5 代维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应注明可以从事通信以及相关设备的工程服务或维修。
2.2.6 以合同为依据,2013年至今在一个及以上省移动公司从事过综合性代维工作或当前正在本省从事代维工作(注:综合性代维为同一省内的同一地区同时包含基站设备及配套、铁塔及天馈、直放站室分及WLAN、传输线路、集客、家客综合代维中的至少3项)。
2.2.7 2013年至今在中国移动从事基站设备及配套、铁塔及天馈、直放站室分及WLAN、传输线路、集客、家客等六个专业累计的代维费用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2.8 供应商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资源配置和考核规范要求。
2.2.9 供应商承诺同意以下条款: “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对供应商有特殊要求(如:需提供网络托管证或在本地有该类业务营业资格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则进行后续补充办理。”
2.2.10三年内,在服务履约期间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省公司发现后进行处罚且列入黑名单,并向总部报备的供应商,省公司可取消其在该省的代维采购应答资格;在全国范围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总部已在全国范围处罚,并禁止其参与我公司相关项目的供应商,取消其在全国范围代维采购应答资格。
2.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决策人员、代维专业的采购人员及网络部代维管理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若存在持股、参股、投资入股代维公司(对于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公开市场购买除外),则取消该代维公司所有包段的应答资格。特定关系人定义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2.4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总部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三年内“全集团受贿案件中的涉案供应商清单”中的供应商,取消该代维公司所有包段的应答资格。
若未按比选公告第三条要求的方式获取比选文件,应答文件将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