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围墙、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大门、围墙、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 工程概况
招标人:惠安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惠安县法院大门、围墙、室外工程
招标编号:********043
建设地点:惠安县螺城镇前型村投资规模:约170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50日历天
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具备叁级以上(含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2、投标人提交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人民币贰拾万元投标履约金的转帐凭证(不受理现金、汇票等缴款方式),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履约金汇入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①:建设银行惠安支行;账号:****************29
开户行②:农业银行惠安县支行东关分理处;账号:***************
(投标履约金在开标后退回未中标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帐号)
3、投标保证金应于2005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汇入到上述指定账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并要求银行录入电脑。
三、本次招标工程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四、获取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时间:2005年9月26日至2005年9月30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地点: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
五、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售后不退。
六、本工程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若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于2005年10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Email:liuaidong8@126.com)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盖章。招标人将答疑纪要内容通过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公布,索取上述书面招标答疑等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
七、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2005年10月24日15:00时至15:30时送达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给招标人(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2005年10月24日16:30时;
开标地点: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惠安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3913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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