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服务的公告
关于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服务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服务的公告
为提升我县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率,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服务,现欢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选聘并报送服务方案(包括价格)。
一、项目名称
保亭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服务
二、服务内容
针对我县尚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人群提供协助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负责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2.为群众解决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3.确保年底我县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率达90%以上(目前70%);
4.本项目意向投标人投标报价在26万元以内,超过此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参与报名的服务机构必须必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三)具有提供服务的基本能力(包含与服务提供相符合的服务人员、项目运作管理经验和专业优势等)及相关项目有效服务经验;
(四)参与报名的服务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五)其他法定的情节等。
四、公告期限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
五、其他事项
有意向的服务机构须在公告期间将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企业信用查询报告、具体工作方案、报价及《保密承诺书》等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方式发送至保亭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黄旭秀
电话:0898-********
联系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育才路医疗保障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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