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青岛液化公司治理提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464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 招标条件
本青岛液化公司治理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 11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甲方公司现按照 HSE 生产 设备 工程 物资供应 企管 人力 财务等业务
板块,梳理出单项流程 280 余条。乙方在对甲方公司进行充分管理现状调研的基础上,针对
生产运行管理 设备管理 安全管理 物资管理或其他甲乙双方一致认同的重难点业务流程,
形成以 流程优化 为载体的治理提升实施方案并在合同期内优化完成。优化后的流程应满
足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要求 HSE 管理体系要求,可与风控内控 合规管理并轨运行,应包含
保障或提升流程运行效果的重点管理指标和岗位工作要求,提出相关制度条款化修改建议,
确实可提升实际业务运行质效或指标,且流程梳理颗粒度达到满足信息化开发的程度。同时,
结合青岛液化公司发展目标和管理现状,形成下一步流程全面优化和管理体系系统升级的搭
建模式 循环改进机制及信息化建议方案,推动公司治理能力提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岛液化公司治理提升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青岛液化公司治理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020 年 1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 100 万及以上的企业管理提
升项目业绩或流程优化项目业绩或包含流程梳理优化内容的信息化数字化等类似项目业绩
(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包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承包范围 合同金额等评审要素的内容。合
同中如果不能明确显示承包范围等,需提供其他资料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0 年 1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 100 万及以上的企业管理提
升项目业绩或流程优化项目业绩或包含流程梳理优化内容的信息化数字化等类似项目项目
负责人业绩(若个人执业业绩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均不能明确显示的,投
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须加盖发包人
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2)持有所属单位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
内任意时间)。
3.3 投标人拟派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满足以下条件:
2020 年 1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1 名技术人员具有至少 1 项 100 万及以上的
企业管理提升项目业绩或流程优化项目业绩或包含流程梳理优化内容的信息化数字化等类
似项目业绩(若个人业绩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均不能明确显示的,投标人
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须加盖发包人公章
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
售后不退。委托代理人需关注微信公众号 胜利监理招标代理中心 ,在下方菜单 会员服
务 中点击 公司登记 ,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本项目编号为:20234643,点击 招
标服务 微信报名 ,输入项目编号,上传相关资料,提交文件购买申请,查验通过后完成
缴费。缴费成功后自动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4.2 获取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
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停车场东侧,可通过现场或快递方式获取纸质版招标文
件,电子版招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4.3 联系人及电话:黄嘉辉 19138989930。4.4 购买招
标文件时需查验以下材料(通过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本阶段查验不能替代资格
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下要求后,向其发售招标文件:(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内容需包含文件购买),购买人
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任意时间) (2)
营业执照 (3)项目负责人业绩及社保缴费证明 (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 3.1(2)) (5)
技术人员业绩。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邮寄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七 其他
7.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 元整( 20000)。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 电汇等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指定帐户,不接受投标人分公司 其他单位名义代缴或个人名义的汇款。银行电汇汇款
信息应注明:SL20234643。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企属企业,其投标保
证金的递交按照中国石化的集团工单财资 2017 223 号文的规定执行。
7.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3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7.4 招标预算金额:110 万元(含税)。
7.5 招标范围:实施青岛液化公司重点业务流程优化,形成公司流程化管理体系全面构建模
式及循环改进机制,推动公司治理能力提升。
7.6 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 咨询单位人员驻场服务之日起 12 个月。
7.7 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青岛液化公司。
7.8 质量要求:合格,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7.9HSE 要求:达到无 HSE 事故,并执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7.10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
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 中
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 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 警告 或通报批评
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1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督
部)。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 197 号卓越金融广场 1 号楼
联 系 人:纪新颖
电 话:18853220098
电子邮件:jixy.trqi 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1203 室
联 系 人: 黄嘉辉
电 话: 19138989930
电子邮件: sljlzbdl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