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及招商策划服务招标公告
永春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及招商策划服务招标公告
永春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及招商策划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永春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及招商策划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永春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及招商策划服务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TCZJCG(2023)049。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1-1 | 其他商务服务 | 1项 | 否 | 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报名:2023年 11 月 11 日8:30至2023年 11 月 17 日17:30。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春县县府路8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由供应商自拟(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箱)]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若采用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的,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fjtcdl@163.com。报名费汇至以下账户。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报名费账号:账户: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135*****040****** 开户行:农行永春县支行)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1 月 23 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 11 月 23 日09:30时(北京时间)、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展览城二楼)开标四室。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信息发布媒体:公告内容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11.采购人: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永春县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法:0595-********
代理机构: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永春县县府路8号4楼
联系人: 小王
联系方法:0595-********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