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年肥料、农药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年肥料、农药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4年肥料、农药采购。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货物采购清单(见附件清单表)

注:1、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均为符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原厂正品。
2、本项目按实结算,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投标报价中单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3、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分项表与招标文件清单中货物顺序、数量、计量单位不符的,缺漏品种或减少数量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2.1服务时间:一年(以合同内服务期限签订为准);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供货具体要求
1、采购人按实际需求向成交供应商采购农药化肥等产品,成交供应商需要安排人员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地点供货到位,如供应农药化肥等产品的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以总承包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或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有需要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交更换申请。
4、当采购人需要进行产品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产品清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给予回复,24小时内货物需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宁乡市)。在供货前,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产品采购单,包括:产品清单(品种、规格、数量、要求)、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材料采购单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书面签字后,成交供应商方可进行该批产品供货。有特殊情况的需求下,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和清单进行供货,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数量、品种必须是由采购人指定并确认。
5、在供货时,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5.1对供应产品的质量负责,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测质量证书。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产品更换成合格产品。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未能将有问题的产品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产品的货款。如因供应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产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知采购人验收和清点,采购人验收时如不符合要求则有权退货。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产品不损坏,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3所供货产品中的农药类物品,如供货至室外地点时,成交供应商应有专人进行现场保管,杜绝因农药丢失而引发的一切事故。
5.4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运输货物的运输车辆。
5.5如因供应产品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6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清单中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成交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承诺、响应时间、详细列出提供售后服务办公场所地址、人员简历、售后服务电话等信息。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六、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重点加强对农药的运输及现场的贮存保管,应有专人对其负责。
2、交付时间和地点
2.1服务时间:一年(以合同内服务期限签订为准);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方式:按照采购人的具体通知要求现场交货;
2.4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具体通知要求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并能达到采购单位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服务标准
3.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在供货当日有2年以上有效期。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4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为合格产品及优级产品。

5、违规行为的处理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5.1被采购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5.2没有执行定点中标价格的;
5.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5.4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5.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5.6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六、验收标准

4、验收标准
4.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4.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3 成交供应商每次供货完成后,由采购方现场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农药化肥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农药化肥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因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果成交供应商有三次无正当理由供货不合格、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货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6、其他要求
6.1结算方式:
6.1.1付 款 人: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6.1.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以实际供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按季度或者批次结算。
6.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
6.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肥料、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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