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地埋式自动升降压缩垃圾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YCCG-2016-013)询价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地埋式自动升降压缩垃圾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YCCG-2016-013)询价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地埋式自动升降压缩垃圾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YCCG-2016-013)询价采购公告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6〕13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地埋式自动升降压缩垃圾站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JXYCCG-2016-013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地埋式自动升降压缩垃圾站设备采购项目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地埋式自动升降压缩垃圾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数量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或以上。 (3)、具有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制造或经营范围;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人开标时提供(经销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本产品的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土建配套的详细施工、安装图纸。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投标人是生产商需提供以下: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图纸、售后服务承诺原件,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如果投标人是经销商需提供以下: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图纸、售后服务承诺原件、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携带原件或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备查。 3、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16年1月25日*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资审材料必须单独密封) 4、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5、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的48%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6、总承包服务费:中标人在收到第一次付款后20日内须向总承包单位交纳中标价1%的总承包服务费,此费用不予退还。 7、施工管理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的施工管理费,此费用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6000元,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须采用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户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市高士路支行 帐号:1508206809000023585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及未按要求提供的。 5、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具体见参数)。 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9、投标人不满足商务条款的; 10、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1、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12、投标内容中有明显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13、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产品彩页的。 14、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制作的。 六、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七、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 八、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宜春市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交货,供货到位经供货方、采购人、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5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供货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45%,余下5%货款在质保期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十、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必须到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7)、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土建配套的详细施工、安装图纸(开标后采购人留用) 十一、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二、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三、联系电话:130*****176131*****350 联系人:罗觅婷李雯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15栋3单元101 十四、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五、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十六、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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