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大流量高速公路乐享型海绵式智慧服务区成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创新项目研发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大流量高速公路乐享型海绵式智慧服务区成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创新项目研发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大流量高速公路乐享型海绵式智慧服务区成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创新项目研发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大流量高速公路乐享型海绵式智慧服务区成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创新项目研发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京津冀大流量高速公路乐享型海绵式智慧服务区成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审查意见》(冀高创〔2023〕3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六对服务区和两对停车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以京哈高速六对服务区 (分别为卢龙服务区、北戴河服务区、玉田服务区、滦州服务区、香河服务区、山海关服务区)和两对停车区 (分别为丰润停车区和迁安停车区) 为试点,从安全保障、出行服务、低碳绿色和运营维护四个方面出发,充分结合改扩建的基本需求,以突出路段特征及地方特色为原则,以讲究效益、提升效率、改善体验为核心,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和自主产权的智慧化服务区,从而形成可复制的智慧服务区建设经验为集团104对服务区智慧化提升奠定基础,叫响河北高速集团“智慧服务区名片”。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灯杆在服务区场景下的应用研究,定制主题性的灯杆造型,响应河北高速服务区建设的主题,形成具备地方特色的风景线。 (2)研究基于 GIS、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的智慧服务区数字底座和综合管理平台,创新性的提出一平台多站点的多层级管理模式,解决服务区管理成本高、缺少统一管理手段数据相互孤立等问题。 (3)基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图像处理和计算机视觉技术研究针对服务区安全事件(如货车安全、拥堵事件及其他安全相关事件)的动态感知与主动性预警技术,实现对停车位的使用状态、异常事件检测功能进行优化升级,从而建立起以监控视频为主要信息感知手段,以后台算法服务器为数据分析手段,以系统平台为展示和管理窗口的,闭环的业务管理模式,解决服务区停车难、安全事件感知能力弱等问题。 (4)基于海绵式智慧服务区建设理念,研究高速公路服务区车位级导航及路网级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等多种关键技术应用,实现服务区与高速公路驾乘人员的双向互动和服务区的智慧扩容为司乘人员提供便利服务,解决服务区信息相对封闭、与高速公路驾乘人员互动性差等问题。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完成科研项目的开题大纲;合同签订后30天编制完成设计文件并获得批复;合同签订后11个月完成硬件安装调试和软件的开发及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系统的联调联试和科研项目的中期验收;完工后进入3个月的试运行期。交工验收后进入12个月的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后进入12个月的维护期。
??2.2招标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大流量高速公路乐享型海绵式智慧服务区成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创新项目研发设计施工一体化,具体内容包含:科研课题研究、科研项目设计、科研项目实施等工作。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不适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对联合体的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研发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3)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条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0 17:00至2023-11-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0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参加线上开标,并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过程执行 “双盲”评审政策,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丁燕、李娜

联系人: 苏东强、张坤、张浩
电话:

0311-********

电话: 189*****855186*****288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xzb0314@1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

账号: 131*****001**********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研发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设计资质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研发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并满足本项“研发资质”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2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研发业绩: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通过成果验收或鉴定时间或登记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类或信息化类科研项目的研发业绩。

设计业绩: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机电工程的设计业绩,或1项包含机电工程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设计业绩(机电工程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

施工业绩: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0万元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或1项包含机电工程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机电工程合同额不少于6000万元)。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1

高级职称;

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通过成果验收或鉴定时间或登记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类或信息化类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

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机电工程设计项目,或1项包含机电工程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设计(机电工程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1

工程师;

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0万元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或1项包含机电工程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合同额不少于6000万元)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合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研发业绩单项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标准、安全目标、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开具的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开具的保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作量清单说明(如有)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价格清单中各分项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项、第 1.4.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2.2.1

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本条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20分

(2)资信业绩部分:10分

(3)承包人实施方案:2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4)评标价: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N为评标价的个数;n1、n2 的取值:当 N﹤6 时,n1、n2 均取0;当6≤N<10时,n1、n2均取1;当10≤N<20时,n1、n2均取2;当20≤N<30,n1、n2均取3;当30≤N≤40,n1、n2均取4;当40≤N≤50,n1、n2均取5;当N≥50, n1、n2均取6。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资信业绩部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本项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技术部分(暗标)详细评审: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计算出得分B;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的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不适用);

(2)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3)投标人所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研发业绩除外)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投标人所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

(4)投标人所附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所附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核查的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20分

项目研发方案

10分

方案合理、突出、详细,得8.0(不含)-10.0分;

方案合理、实施性强,得6.0(不含)-8.0(含)分。

方案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6.0分。

设计管理方案

4分

方案合理、突出、详细,得3.2(不含)-4.0分;

方案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不含)-3.2(含)分。

方案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施工管理方案

6分

方案合理、突出、详细,得4.8(不含)-6.0分;

方案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6(不含)-4.8(含)分。

方案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6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

20分

课题研发实施方案

4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3.2(不含)-4.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合理,指导性较强,得2.4(不含)-3.2(含)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一般,得2.4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

3分

设计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2.4(不含)-3.0分;

设计方案较1.8(不含)-2.4(含)分;

设计方案一般1.8分。

施工实施方案

4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3.2(不含)-4.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合理,指导性较强,得2.4(不含)-3.2(含)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一般,得2.4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1.6(不含)-2.0分;

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2(不含)-1.6(含)分;

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2分。

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2.4(不含)-3.0分;

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8(不含)-2.4(含)分;

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8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1.6(不含)-2.0分;

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2(不含)-1.6(含)分;

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2分。

项目方案的优化建议

2分

优化建议科学合理,得1.6(不含)-2.0分;

优化建议较合理,得1.2(不含)-1.6(含)分;

优化建议一般,得1.2分。

2.2.4(2)

资信业绩

10分

类似项目业绩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投标人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一项”指一项研发业绩、一项设计业绩和一项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2.2.4(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6;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3。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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