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设施建设运营PPP招标公告
环卫设施建设运营PPP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共和县环青海湖南岸环卫设施建设运营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共和县环青海湖南岸环卫设施建设运营PPP项目
项目编号:CMEETC-167XR316MM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敏、程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157*****07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地址:青海省共和县城北新区政和大街
联系方式:赵久文 羊忠彭措 ****-******* 136*****064 130*****6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敏、程媛媛 ***-********-****、157*****07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华通大厦B南塔14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85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1月18日 09:00至2016年01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1、有意向资格预审申请人于2016年01月 18 日至2016年01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将报名表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及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2、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证明、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委托他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除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雄厚投融资能力,注册资本金超过项目投资30%,投标人须具备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法人股东组成专业PPP项目运营企业,其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净资产收益率在6.5%以上。具有本项目要求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3、具有丰富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在境内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并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合计日处理规模在2万立方米(含)以上。本项目对资格预审申请人业绩经验判定,可包含由其法人股东相关业绩判断,但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股权持有关系有效证明文件。4、具有合格的设计资质和设计业绩经验:a.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社会投资人在过去三年中,至少具有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业绩。5、本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查标准、方法: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选择不多于5家合格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下一环节。当满足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申请人不超过5家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当满足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申请人超过5家时,对所有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申请人按照2014年度申请人净资产总额从大至小进行排名,选择排名前5(包括第5名)申请人为合格申请人,其他申请人将无法通过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02-1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2月16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共和县城北新区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共和县环青海湖南岸环卫设施建设、运营、管理PPP项目位于青海省湖南岸,项目服务范围为共和县青海湖南岸地区(东起日月山西至石乃亥乡布哈河大桥共和段109国道、环湖东路、环湖西路公路围栏以外区域含环湖四乡镇、湖东种羊场集镇)。项目总投资约18500万元(以招标文件金额为准)。
中标人负责共和县环青海湖南岸环卫设施建设运营PPP项目的投融资、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并在建成投产后运营管理,直至特许经营期满无偿完好移交该项目全部设施和构(建)筑物,并保证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运营,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废水、废气排放浓度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敏、程媛媛
电话:***-********-****、157*****073
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邮编:100048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联系人:赵久文 羊忠彭措
电话: ****-******* 136*****064 130*****616
传真: ****-*******
联系地址: 青海省共和县城北新区政和大街
邮编:813000
1、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发布更正公告。
3、资格预审结果将告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发出公开招标邀请书,未收到公开招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4、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共和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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