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徐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遴选徐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失能评估工作,规范长护险评估机构管理,确保失能评估工作公平、公正,促进我市长护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徐政办发〔2021〕86号)、《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徐医保待〔2021〕92 号)、《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徐医保发〔2021〕93 号)和《关于鼓励徐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徐医保发〔2023〕56号)等文件精神,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中心按照“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拟遴选2家市区长护险失能评估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失能评估服务。现就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失能评估机构的范围
徐州市主城区范围,(含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贾汪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申请条件
(一)在徐州市依法独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包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
(二)具有稳定的评估人员队伍、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具有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人员能力,自愿申请成为长护险失能评估机构。
(三)符合要求的评估人员总数不少于 10 人,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 50%,副主任医师以上评估专家不少于 2 人。
(四)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必须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纪录。
(五)非徐州市长护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
(六)能够配备符合本市长护险信息系统联网要求的软、硬件设备。
(七)其他失能评估相关要求。
申请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标注页码,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自愿申请、申请受理、专家考察评估、结果公示、签署协议等程序。
专家考察评估内容包括:所在地区评估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执业范围、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业务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
(二)评估专家组成。由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和承办长护险商保机构组成专家组。
(三)被遴选的评估机构与市区长护险承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失能评估工作。
四、受理申请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止,符合申报条件的失能评估机构,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报送地点:徐州市医保中心照护保险科(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72号312室)
联系人:孟庆彬
联系电话:0516-********
附件:1.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评分表
??????2.申请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相关材料表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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