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工程”项目仪表、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320工程”项目仪表、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320工程”项目仪表、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我单位拟对“320工程”项目仪表、设备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320工程”项目仪表、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320-ZBXQ01-2023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申领招标文件请关注后续本项目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的招标公告。】
(一)总体概况
包1、示波器、电源、频率计等通用类仪表的采购;
包2、功率计、衰减器、负载等通用类仪器仪表的采购;
包3、射频信号发生器类仪器仪表的采购;
包4、矢量信号发生器类仪器仪表的采购;
包5、手持频谱分析类仪器仪表的采购;
包6、频谱分析类仪器仪表的采购;
包7、信号接收与分析类仪器仪表的采购;
包8、矢量网络分析类仪器仪表的采购;
包9、移动通信类仪器仪表的采购;
包10、采集存储回放系统采购;
包11、激光剥线及标识设备采购。
(二)本项目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特定资格要求:无。
备注:此次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最终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要求见附件5。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 2023年12月9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参与本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反馈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需求公示意见反馈。
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5项)向我方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5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ord版及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邮箱地址: ksjhdzsbc_wzcgb@sina.com 。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记录)(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方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对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办公电话:0512-********
移动电话:182*****225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
附件1供应商情况调查汇总
附件2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
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
附件4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附件5技术要求
附件6计划应标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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