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企业连云港东海水晶城有限公司江苏省东海县老水晶市场室内装修物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企业连云港东海水晶城有限公司江苏省东海县老水晶市场室内装修物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东海县老水晶市场室内装修物拆除项目,项目业主为连云港东海水晶城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东海县牛山镇钢铁路110号;

2.1.2 招标范围: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一、二楼室内装修物拆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序号

数量

拆除内容

序号

 数量

拆除内容

1

1

电子大屏幕

 11

 1

一楼大厅服务台

2

1

二楼消防卷帘门

 12

 4

自动手扶电梯四部

3

1

三期工程消防系统

 13

 1

二楼改造新增电子屏幕

4

1

一楼东展厅

 14

 1

二楼新增监控系统

5

1

一楼西厅精品房

 15

 1

二楼精品房改造工程

6

20

一楼西厅精品房

 16

 1

新增外围监控系统

7

1

一楼西展厅

 17

 1

二楼柜台区监控设备

8

1

红外线报警系统

 18

 1

二楼柜台区消防卷帘门

9

1

二楼西南厅精品房

 19

 1

二楼柜台区改建工程

10

1

中央空调系统(室内部分)

 20

 1

全彩、双色电子屏

2.1.3 投标人需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查、测量,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须提前联系招标人,联系电话:苗争明138*****363

2.1.4 本项目以现场实物实际状况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本项目的瑕疵保证。未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查、测量的投标人被视为对本项目现场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2.1.5 本项目最低限价为:******.00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低于此价格,低于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中标人按照中标价将价款付给招标人后,拆除的材料及残值归中标人所有;

注:本项目仅一轮报价,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若出现最高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对最高报价相同者招标人可现场临时增加新一轮或多轮报价。

2.1.6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7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拆除要求:

(1)拆除的材料及残值等须及时清运离场。

(2)因特殊情况所有渣土未及时清运离场,需集中成堆,全部覆盖扬尘网,做好扬尘防控工作。拆除渣土等废料外运时需要协调城管等相关部门,由中标人自行协调处理。

(3)拆除工作不得破坏主体结构。

(4)拆除工作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投标人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有专人管理。

(5)施工作业时要佩戴相关证件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且施工现场要封闭施工。

(6)外墙门窗、各个楼层配电室、二楼消防主管道、中央空调系统室外主机不在拆除范围内。

(7)临时用电用水由招标人有偿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省厅[2023]第11号公告。

(3)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投标人请于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在东海县秀水街20号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报名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报名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

5.2 递交地点: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东海县秀水街20号)。

注: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线下纸质标,至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高评标价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十、其他:

10.1付款方式:中标人签订合同前7日内,乙方应按中标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相应合同价款。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和其他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10.2施工安全要求: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中标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10.3拆除的旧房建筑废材料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如果在处理废旧材料过程中产生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纠纷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10.4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服务类的标准收取,评审费按实结算,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请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以上所有费用必须在中标公示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中标人缴清所有费用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东海水晶城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牛山镇钢铁路110号(老水晶市场) 地址:东海县牛山镇秀水街20号

联 系 人:苗争明               联 系 人:朱倩楠

电 话:138*****363              电 话:159*****858

标签: 场室内装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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