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招标公告

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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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5]6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
  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27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924平方米,其中焚烧主厂房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年处理量82.13万吨,总装机容量50MW。主要建设3台750吨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2台30MW发电机,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建设焚烧主厂房、氨水区、综合水泵房、烟囱、栈桥、冷却塔、滤池、净水器、回用水池、沉淀池、应急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升压站、油库及油泵房、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门卫等配套设施。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利用余热锅炉进行发电,蒸汽参数选用次高温中压参数,烟气净化系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 旋转喷雾半干式反应塔(添加CaOH浆液) 干法 活性炭喷射吸附 袋式除尘器 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 湿法 烟气再加热(GGH)”组合工艺,垃圾渗滤液依托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出水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用至垃圾焚烧厂冷却塔补水系统,飞灰经稳定固化处理达标后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
  结构层数:框架结构 2-4层,钢结构厂房 7层。
  项目总投资:134262(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118000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承担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和第六章可行性研究报告)。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控制目标: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和第六章相关规定的要求,最终须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争创“鲁班奖”。
  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被评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 420 日历天(从设计开工日期起始至72 24小时验收合格为止),其中:工程设计周期(至施工图审图合格):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至72 24小时验收合格) 3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联合体投标1.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资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010年11月1日至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根据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以上3项原件进行确认,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或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和特征的,业绩不予认可。
  其它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评标结束后15日历天内,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审核通过,并且中标候选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同时中标候选人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施工登记情况正常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拟派项目经理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12年11月1日至今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12年1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配备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本项目的烟气处理须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低温SCR技术(运行温度不超过180℃,下同),投标人需取得低温SCR装置生产厂家的授权,低温SCR装置生产厂家须具有其生产的低温SCR装置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应用的业绩。本项要求提供:①低温SCR装置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给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②低温SCR装置生产厂家向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提供低温SCR装置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低温SCR装置生产厂家单位公章)、③项目业主出具的用户证明原件(该低温SCR装置稳定使用半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上述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一家低温SCR装置生产厂家可同时授权多家投标人。
  4.入围方式
  报名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始时间:2015年12月04日
  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
  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三楼)
  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一式二份;
  2、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5)按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提供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6)低温SCR装置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给投标人的授权书(格式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低温SCR装置生产厂家向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提供低温SCR装置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低温SCR装置生产厂家单位公章)和项目业主出具的用户证明原件(该低温SCR装置稳定使用半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格式自拟);
  (7)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
  注:1、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它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后使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鄞州商会南楼17楼
  联系人:曾工
  电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2017室(温州银行)
  联系人:董成浩、戴太敏
  电话:****-****************
  附件:144*****67048.doc" _fcksavedurl="http://ggjy.nbyz.gov.cn:80/TSPB/remote/deleteaction=download&url=UPLOAD_FILES/144*****67048.doc">低温SCR装置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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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 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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