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项目编号: LSZB-2023-0919
招标人: 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立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 招标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监督机构: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364.******
保证金缴纳方式: 该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招标方案说明: 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 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办理流程公开-项目信息

提交时间总计: 41分32秒

办理时间总计: 46分43秒

  • 项目提交

    提交人:136*****764

    办理状态:已办理

    提交时间: 2023-11-10 16:34:34

    提交用时:0天0小时19分钟36秒

  • 项目 退回作者

    原因:退回作者

    办理时间: 2023-11-10 16:46:22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1分钟47秒

  • 项目提交

    提交人:136*****764

    办理状态:已办理

    提交时间: 2023-11-10 16:58:50

    提交用时:0天0小时12分钟27秒

  • 项目办理

    办理状态:已办理

    办理时间: 2023-11-10 17:05:06

    办理用时:0天0小时6分钟15秒

  • 项目 退回作者

    原因:退回作者交易编号写上

    办理时间: 2023-11-10 17:20:29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5分钟22秒

  • 项目提交

    提交人:136*****764

    办理状态:已办理

    提交时间: 2023-11-10 17:29:59

    提交用时:0天0小时9分钟29秒

  • 项目办理

    办理状态:已办理

    办理时间: 2023-11-10 17:32:03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分钟3秒

  • 项目办理

    办理状态:已办理

    办理时间: 2023-11-10 17:43:20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1分钟16秒

报警信息

无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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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场申请或立项证明文件(非省级财政批准项目)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标段名称:
E620*****000404*****007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近半年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近半年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7)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信用: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附证明材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10)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检疫证或肉品检验合格证(近一个月)(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标段内容:
标段名称:
E620*****000404*****008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近半年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近半年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7)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信用: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附证明材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10)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检疫证或肉品检验合格证(近一个月)(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标段内容:
标段名称:
E620*****000404*****010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近半年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近半年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7)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信用: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附证明材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10)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检疫证或肉品检验合格证(近一个月)(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标段内容:
标段名称:
E620*****000****9001013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近半年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近半年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7)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信用: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附证明材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10)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检疫证或肉品检验合格证(近一个月)(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标段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副食配送 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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